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评论正文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怎样实现衔接?

2014-07-04 14:17来源:环境经济作者:王世猛 冯海波 马宝信 万宝春 王伟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污染减排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企业通过交易获取的指标量是预期排放量,而合法排污量是通过排污许可证来体现的,交易指标量和行政许可排放量是否对应一致、如何衔接是排污权交易后续管理面临的一个技术难题。

“十二五”期间,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已成为深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从排污权交易与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上看,排污权交易与环评审批、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以及环境执法检查密切相关,科学合理地做好管理体系衔接设计,对于发挥排污权交易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排污许可证作为环保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为强化环境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管理支撑。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交叉点是排污指标量,严格意义上讲,企业通过交易获取的指标量是预期排放量,并不能直接作为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合法依据,企业合法排污量是通过排污许可证来体现的,交易指标量和行政许可排放量是否对应一致、如何衔接是排污权交易后续管理面临的一个技术难题。开展排污权交易指标量和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量的衔接管理研究,对于推动排污权交易,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以河北为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历史沿革

1、排污许可证

自1996年河北省在污染物排放管理上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2007年以后,结合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河北省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上开展了精细化管理,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996年8月,河北省环保局印发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开始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005年1月,河北省环保局制定了《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对省控重点污染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及申请条件。

2007年7月,为了加强环境监管,控制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行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河北省环保局制定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把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减排的重要手段,使排污许可证真正成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污者之间的重要纽带,实现了在管理模式上的一证式管理。

2011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新要求,河北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强化对持证单位日常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截止2012年底,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已涵盖了全省所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业。

原标题: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怎样实现衔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权交易查看更多>排污许可证查看更多>污染减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