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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意见》指出,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意见》明确,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的污染物应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开展试点。要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试点地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权出让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
针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意见》提出,要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要激活交易市场,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试点地区要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排污权拍卖及回购等情况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信息,确保试点工作公开透明。对于超排污权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制度改革创新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新企业与老企业、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关系,把握好试点政策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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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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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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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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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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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对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关从业人员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的行为产生的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规划环评管理机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全链条制度衔接联动等措施,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5月有哪些大气治理重磅政策?北极星大气网汇总如下。关注度最高的是为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由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该方案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二氧化碳减排等目标做出详细规定。此外再次明确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
12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科室: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什么是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施“一证式”管理?有何意义?工作进展如何?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理解排污许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执法排污许可领域8个典型案例。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作为《指导意见》出台后公开的首批典型案例,这8个案例主要关注了哪些问题?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两大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二者也存在若干衔接不畅的问题。当前,环境管理多是通过“行业”进行分类管理。不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的判定,还是排污许可管理类型的判定,都是以“行业”分类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试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印发关于开展排污许可
摘要:排污许可是目前多数国家实施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落实排污单位责任的重要手段,对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较早,是美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核心。我国排污许可始于19世纪80年代,从探索阶段逐步发展成熟,但仍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分析了美国及我国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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