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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全文)

2014-08-29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细颗粒物袋式除尘电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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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 PM2.5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编制PM2.5 排放清单时应当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系。本指南涵盖的我国PM2.5 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和移动源三大类。

针对PM2.5 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应当按照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PM2.5 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以第四级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对于PM2.5 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第三级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部门;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PM2.5 去除效率见表5。

表1 固定燃烧源第1~3 级分类及对应的PM2.5 产生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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