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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详)

2014-08-29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案件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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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境保护部获悉:2014年7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各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河南省结合“两高司法解释”与“新环保法”颁布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重点督办。7月份河南省共办理完成重点环境案件12件,北京市1件,福建省1件,重庆市1件,云南省1件。

现将7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7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安阳宇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522010017140(1-1),组织机构代码为07267739-5,法定代表人为邹庆斌。

存在的环境问题

1、部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环评批复不符。

2、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一期工程热镀锌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

处理情况:2014年5月22日,河南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生产迹象(酸洗槽内存放酸洗液,锌锅处在加热状态);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该公司利用渗坑偷排生产废水,也未发现厂区周边有排水迹象。针对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于2014年6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试生产手续,并处10万元罚款。处罚程序尚在进行中。

2014年3—6月,安阳县环保局先后4次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6月15日至今,安阳县环保局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产到位。

2014年6月25日,安阳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张贾店村张二明家水井、柿园村水井、安阳宇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内及下游200米水井提取了水样,对16项因子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总硬度外,其余因子符合三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锌、铅、镉未检出。在该公司厂区北侧100米,厂区南侧500米和1000米提取了土壤样品进行重金属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因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故未进行大气监测。

下步措施:河南省环保厅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二、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陶瓷工业园区

存在的环境问题:

1、园区雨污分流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2、园区集中供天然气量不足,陶瓷生产企业需要自备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存在煤焦油、煤气净化废水污染隐患。

3、按照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园区硝河大桥东排污口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指标超标1.1倍、4.46倍、3.6倍,西侧排污口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超标1.72倍,2.76倍。受园区生活污水污染,硝河园区段水质为劣V类。

处理情况:内黄县环保局2014年5月1日、5月11日分别对园区4处饮用水点位、区域内16眼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4个饮用水点位水质达到国家地下饮用水质量标准三类水质,属良好等级;16眼水井各项监测因子整体达标,重金属因子未检出。未发现地下水受到园区废水污染迹象。

安阳市环保局2014年4月30日、5月16日两次对硝河大桥两侧排污口进行采样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超标,其他因子不超标。

河南省环保厅责成安阳市和内黄县加快陶瓷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堆场和道路控制,对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到位,梳理园区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加强环境监管。

目前,内黄县人民政府已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入招标阶段,预计2014年底建成并投运。

下步措施: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完善陶瓷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优化能源结构,对硝河园区段水质进行综合治理;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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