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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详)

2014-08-29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案件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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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地点: 河南省禹州市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 颍川办事处东十里村宏达石油公司加油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1081000014107,组织机构代码为78053723-8,法定代表人为白殿启。

存在的环境问题

1、加油站地下油泥中的石油类物质沿地下土层扩散,造成地下水污染。

2、2007年更换储油罐,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处理情况: 2014年5月4日,禹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进行现场检查,提取该加油站内自留深井井水和该加油站北住户魏某家中自留井井水,送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宏达加油站内井水水质石油类含量最高值为23.3毫克/升,魏某家中井水石油类含量最高值为12.3毫克/升,确认加油站北侧附近的水井水质被污染。5月4日至6月10日,许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加油站周围地下水井的多次连续监测分析,确定地下水污染带从加油站向北扩散。加油站南禹王大道南侧水井中没有监测到石油类污染物,加油站东侧和西侧居民家地下水也没有监测到石油类污染物。

2014年5月15日,禹州市环保局对该加油站北邻住户三家自备压水井取水监测,初步确认了地下水污染为该加油站所致。5月16日禹州市环保局向禹州市政府提交了对该加油站开展安全问题调查的请示,并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三天内吊出地下石油储存罐,检查地下油罐防渗漏状况。6月11日,河南安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加油站地下4个储油罐焊缝超声检测报告显示,4个储油罐最终级别为Ⅲ级,检测合格。

目前禹州市环保局已对“2007年更换储油罐,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1万元罚款。针对该加油站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禹州市环保局正积极与司法机关接洽。鉴于加油站主管单位是商务部门,日常监管单位为安监部门,禹州市环保局已报告禹州市政府,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求商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该加油站的设置和安全进行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加油站进行处理。二是要求颍川办事处继续协调好当地居民与加油站的厂群关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居民生产和生活不受影响。三是聘请国家相关鉴定评估机构对东十里村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确定污染分布情况,出具权威污染状况报告。四是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请国内有相关污染处理经验的公司对该区域污染土壤进行处置。

下步措施: 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对该加油站的设置和安全进行评估,协调好当地居民与加油站的厂群关系,对东十里村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并对该区域污染土壤进行处置。

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刑事责任的追究工作,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十二、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 新乡市国银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700100003539,组织机构代码为75515907-9,法定代表人为徐国新。

存在的环境问题: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增加产能。

处理情况: 河南省环保厅2014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罚款12万元。

辉县市洪洲乡政府2014年5月22日对其予以断电。因反应器不能停止,该公司暂用自备柴油发电机发电维持生产,待此批原料用完后停产。

下步措施: 河南省环保厅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于整改后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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