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2014年7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详)

2014-08-29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案件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十六、地点: 福建省晋江市

企业(单位、区域)名称: 晋江利达盛塑胶片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582100078198,组织机构代码为67192261-2,法定代表人为许承征。

存在的环境问题

1、2004年投产至今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也未对排放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2、生产废气未按环评审批要求配套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达不到环评要求(15米以上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

处理情况: 福建省环保厅向当地村干部、环保局有关人员了解到,该公司采取八小时工作制,夜间不安排生产,主要噪声源破碎机在开启的情况下,厂界外2米处的噪声感受不强。2004至2013年,周围群众未向村干部和环保部门反映过企业生产噪声扰民问题。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因噪音“刚出生的小孩都要寄养在外家到外面租厝住”、“噪音破坏很多家庭、离婚、生病、外逃”等情况。

2014年3月,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收到群众反映的举报信。由于举报信上所写的企业名称非实际名称,向安海镇下派村干部了解未果,加之无法联系上举报人,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未能组织现场调查。2014年5月,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再次收到群众反映的举报信。通过联系举报人,于5月7日组织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04年生产至今未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生产废气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等问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3个月内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完成整改不得生产。随后,执法人员口头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2014年6月19日,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后督察发现,该公司部分工序仍在违法生产(产生废气的压延机未使用),企业主解释称已主动停用产生废气的生产设备可达到环保要求。晋江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加快整改进度,整改未完成不得生产。企业主同意立即全面停止生产,尽快完成整改。

2014年6月24日,福建省环保厅组织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要求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在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该公司自6月19日停产至今,并与环保治理公司签订了环保治理工程的合同。

下步措施: 福建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在未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案件查看更多>环境问题查看更多>处理情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