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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稿对污企停水停电停气无争议

2014-09-13 09:06来源:扬子晚报网作者:仇惠栋关键词:南京污染防治条例排污单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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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历了立法听证会之后,具体条款有变。昨日,该办公布了对立法听证会的意见的处理情况,针对公众关心的停车三分钟必须熄火的条文,作为倡导性条款不设立处罚措施。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刊登,市民可以登录查看并在9月19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焦点一

居民住宅楼禁止开饭馆

修改:网开一面,租约到期前可继续经营

居民楼里是否能开餐馆?现有大量破墙开店的饭馆究竟何去何从?这成为了听证会上争论热点。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认为,老旧居民楼设计在油烟排放、下水排污、噪声防护等方面均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应当禁止餐饮经营,但考虑到居民饮食方便、餐饮从业人员就业等,不宜搞“一刀切”。同时,应当加强源头管理,房主不得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办餐饮项目,否则也应当予以处罚。

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园区)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根据环境敏感度划定发展区域、控制区域、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证照。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将房屋出租用于餐饮服务项目,已经出租的合同到期后不得延续。

之前的条例草案规定,现有的居民楼里的餐馆,经营许可到期后就不得继续办证。如今修改后,对于这些饭馆网开一面,只要在租约期内可以继续经营,但须征求相邻居民住户的意见。

焦点二

机动车停车三分钟要熄火

增加:倡导为主不设立罚款规定

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规定,这个立法设想很好,但实现起来却很难。听证会参与人杨丹认为,3分钟怠速熄火规定的操作性值得商榷,如何监控、执法需要进一步细化。王少明、张一多认为,目前没有有效的监控、执法手段,怠速熄火应当以提倡为主。

南京市法制办研究后认为,立法除了设定严格的行为准则,还应发挥引导、教育和鼓励作用。实行机动车怠速熄火,有利于倡导绿色文明的驾驶习惯,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公众也可以提醒,但不宜设定处罚。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规定场所的停车管理人员应当劝导、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怠速熄火。

没有争议的两条

对污染企业可以停水停电停气

对于不听话的污染企业“动真格”——停水停电停气,这一条款在听证会上获得了一致支持。南京市法制办研究后认为,在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形势下,对违法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制裁手段,同时应当规范其适用情形和程序。

重污染天拟规定学校禁止户外上课

在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有关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获得了听证会代表的一致赞成,南京市法制办还采纳了听证会参与人的意见,修改相关条款: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限制机动车行驶,停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原标题:《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稿 停车熄火倡导为主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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