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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细则“亮剑”

2014-10-21 08:57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鲍晓倩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违法排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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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共4章18条,主要规定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的适用情形,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实施整改、解除、后督察等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

信息公开

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利

新环保法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专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源头。”竺效表示,在基本法中把公众参与列入基本原则意义重大,“只要确立了公众参与,其他法规条例就一定要参照执行。”

环保部此次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四个问题,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竺效介绍,新环保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强制信息公开的主体,《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强制公开主体”,明确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被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污染物排放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7种情况。

破解环保困境的利器

距离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施行还有两个多月,新环保法修订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对其施行寄予厚望。

新法施行要达到公众预期,需要周密准备,政策配套必不可少。

新环保法有70条,涵盖我国环境保护各个方面,因此不可能对所有细节规定明确。如果没有相应实施细则,“新环保法”就可能难以落实。

新环保法既有许多直面环境现实问题的重大制度设计,也有对既往条款的修改。新条款、新内容需要与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相适应、相衔接。只有抓紧制订出台一批结合实际、与新法相配套的执法规范、操作细则及标准制度,才能为新法顺利施行打下坚实基础,为新环保法装上“铁拳钢牙”。

新环保法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一环。希望装上“钢牙”的环保法真正成为破解我国环境困境的利器。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细则“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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