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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2014-10-23 09:3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俞海 张永亮 夏光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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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从美国和日本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污染物控制是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手段。其在开展污染物控制工作的同时,一方面,非常重视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的响应关系,将污染控制的各项制度与环境质量挂钩;另一方面,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多项污染物因子排放进行全面和严格控制。

三是制定全面、科学、严格的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是制定和评估环境目标和其他政策、决策绩效的直接依据和基础,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这些标准需要根据对环境问题的科学认识、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

四是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得益于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和有效的公众参与,公众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各环节,以及社区环境管理和监督过程中,维护自身的环境和健康权益。此外,信息公开是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和必要途径,信息公开透明度的提高,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索赔权等权益。

此外,国内一些相关部门在制度严格化方面,也有一些经验值得学习和参考。

一是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国土和水利部门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时,都首先确定了红线目标,并且目标设定非常明确。国土部门围绕18亿亩耕地红线形成了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调查等制度和考核办法。水利部门围绕水资源总量、效率、纳污等3条红线,形成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等制度。

二是以有力的监督考核和监管执法为保障。国土部门在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和监管执法体系,对地方各级政府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和约束力。水利部门已经印发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并开始在地方试点定量考核。

三是强化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国土部门采取航片和卫片技术开展土地测绘、测算、考核和督查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水利部门经过多年研究编制完成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为设定水资源的3条红线提供了科学依据,相关的水文监测机构、方法和手段也为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基础条件。

我国环保制度问题何在?

从20世纪70年代环保工作起步至今,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环境法治制度、环境管控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等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其中一些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立法缺位、处罚偏轻。环境保护的体制、职能和部分管理制度在环境法律中并没有得到明确和细化,一些重要的环保领域立法缺失,行政处罚普遍偏轻。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制度尚未建立,环境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不健全,司法诉讼渠道不畅,生态环境损害难获赔偿,生态环境破坏者并未得到应有处罚。基层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现行法律规定执行不到位,缺乏有效性。

第二,环境管控制度执行效率不高且效果不佳的问题依然存在。针对决策者的制度不健全,当前环境保护制度并没有解决指挥棒问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应尚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各级党政机关的绩效考核体系,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机制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并未形成。促进政府与市场、公众良好分工的体制机制存在缺位,政府、市场和公众的关系有待厘清。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部分现行制度设计不合理、执行不到位,难以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和监管的需求,亟待围绕环境管理转型进行调整。

第三,环境经济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环保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环保领域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环境财税金融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损害成本的合理负担机制,如环境资源产品定价机制、收费机制和税收机制等尚未形成;现有经济制度政策之间协调不够、配套措施不足、技术保障不力。

原标题:建立完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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