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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按日计罚最具杀伤力

2014-10-23 10:59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彭丽 刘永明关键词:环境违法新环保法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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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超总量企业可限停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的适用情形,调查取证、审批、决定、实施整改、解除、后督察等实施程序。

限产包括排污者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停产包括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关闭则包括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受过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刚说,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这些措施之间具有衔接性,是组合拳。有的违法行为如违法排污的同时也有超标排放,就可能同时遭致按日计罚与停产限产。对于按日计罚的行政措施而言,姬刚说,其针对的是违法排污行为,而在定义“违法排污”时,环保部门将程序性违法也纳入其中,因此企业未批先建,环评程序不完善,也可能会遭受按日计罚。

企业反响积极盼执行到位

内蒙古一家大型煤化工企业环保负责人说,限停规定已引起化工及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危废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监护地点可以发现,企业均已从道路畅通、处置场地规范、设施完备、处理工艺科学合理等方面加大了整改力度。项目未建、环保先行的思想已深入人心。

河南开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工程师孟建杰提出:此次新《环保法》和4项配套措施的出台对于环保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的老化企影响不大,只是排放成本有所增加,这有利于企业能与一些环保意识淡薄、排放管理不善引起的环保成本较低的新建企业处在同一竞争平台去参与市场竞争,更利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近两年来国内一些大型化肥、煤化工等项目投建如火如荼,部分地区为了地方经济的提升而忽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存在环境评价未评先建、边建边评、建成未评等违规现象。新环保法实施可以有效地制止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河南郑州一家环评公司技术负责人赵文强表示:“强化信息披露的措施有效遏制一些新建企业想利用新建项目模糊信息或不透明公开信息排污的行为。我们在对各类化工项目做环评时也会对这些信息做更为严格的评审和信息披露,在接受法律监督的同时,发挥更大的社会监督作用。”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杨宏磊认为:“按日计罚的办法是新环保法中最有杀伤力的举措,使一些企业逃避环保责任、以缴纳一次性罚款的方式换取长期不履行环保责任的惯用策略彻底失去了可能性,确保了将环保工作切实开展到位的企业在生产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他介绍,黎明院近日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生产、科研单位的环保责任,加强了监督,增大了处罚的力度,力图使新环保法的执行更加切实到位。

宁波石化经济开发区一位负责安环的人士表示:“四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石化企业备感压力。我们公司一方面密切关注着各项法规的出台以及进展,并在每周的例会上将其宣传给企业的所有员工,让员工的法律意识更明晰;另一方面企业积极改正安环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今年的环保设施技改新增投资额近400万元。”他希望新政策出台后,各级环保部门与专家能到基层检查指导,服务企业,让企业能够通过环保改进而达标,而不是简单的惩罚,而对于那些指导后依旧不改正、故意拖延实施或明知故犯等行为的企业应该采取强硬的惩治措施。

原标题:环境违法:按日计罚最具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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