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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环保法 政企双方准备好了吗?!

2014-12-02 15: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作者:星竹关键词:新环保法环保企业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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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挑战

“中国治理环境问题,最大的挑战来自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上述座谈会上,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总经理龚宇阳说,“在地方上,有些政府官员整天招商引资,与企业走得非常近,怎么去监管?”

龚宇阳说他曾经接过两个短信,一个是某地环保局长深夜发给他的,说自己正在一个拆迁工地,协助城管部门拆迁,“是一把手安排的任务”。另一个短信,这位环保局长说他正在深圳招商。

“这位环保局长说他一个星期,‘5+2’,‘白+黑’都在忙着招商和其他事务,环保的事根本管不了多少。”龚宇阳说,新环保法实施后,关键是政府要摆正位置。

专家还称,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尤其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

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如果不作为,人大可以监督。每年政府要向人大汇报工作。还可以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民主监督等。另外是司法监督,环保部门不履职,公众可以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除了加大执法力度外,污染物排放标准也亟待提高。”座谈会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愿平说。

他说,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仅政府投资部分就超过5000亿元,可见其力度与决心。然而,至今却仍然不得不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脏、水少、饮水不安全”问题。

“我认为中国污水治理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过低。”何愿平说。

新环保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何愿平建议,水污染严重地区应提高地方污水排放标准,还当地一片碧水蓝天。

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条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

而常纪文最担心的是,能否严格执法。“如查封扣押权,环保部门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说,环境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面对更大的压力,必须行使好权利,执法不是简单的执法,要出实招、硬招。

据了解,此前,就新环保法中有关“拘留”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相关细则仍在协商中,最终将由公安部牵头发布。

而对于查封、扣押的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在执行中同样存在困难。河南省一位环保局的官员说,“环保部门一旦扣押企业设施设备,需要支付存放费用,这些钱谁来出。我们日常的检查、执法费用已经相当拮据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实施细则中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说。

“作为企业,我们更关心的是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样的发展机遇,企业能够做什么。”天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群说。

他建议,新环保法实施后,应尽快出台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清单和绿色通道目录,特别是针对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明确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政策,特别是有助于京津冀发展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简化流程、减免费用等。

邓群还提出了两项具体的建议,包括成立“京津冀节能减排专项投资发展基金”,对列入京津冀及国家绿色发展目录的项目,进行产业投资,鼓励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京津冀绿色碳排放交易银行”,借鉴《京都议定书》关于CDM交易的规则,开展三地碳排放强制性交易,鼓励清洁发展机制在京津冀的落实和实现。

企业和政府的准备

对于新《环保法》的实施,政府、企业等应该做好四方面的心理准备。一是原本企业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政府难免会对企业开一些“方便”之门,企业必须“断奶”;二是原本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但新《环保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如果违法一并追究责任;三是技术准备,企业时不时出现超标排放,理由是治污设施检修或损坏而临时停工等,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只要不达标排放就严惩,因此“该技术改造的就技术改造”、“该上环保设备的就赶快上设备”;四是对于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延伸阅读:

新环保法实施倒计时 新法解读成学法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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