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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后辈涌起 欲挑战新《环保法》底线

2014-12-04 10:20来源:长江网关键词:环保法沙漠排污工业废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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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的新《环保法》吸纳了很多世界其他国家《环保法》中的管治举措,并依据中国环保现状进行改良。所以作为各类生产企业,尤其是“三废”企业,想逃出新法令内容的各种戒条根本没有可能。本次环保法修改后不仅对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做出了规定,且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

新《环保法》奉行责罚兼备的原则,一切新法令里的责罚都是为亵渎法律的人所预备的,靠不义所得的财,对一切企业而言皆是浮云。

奉劝那些正准备逆势而为的企业,赶快停工停手,因为新《环保法》出台后,对于此类污染的管制将非常严格,等被查处后再停手损失更大。新法令中明确增加的“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将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归于各级人民政府。

对于地方政府靠“放污”而收取政绩的卑劣心理完全革除。新《环保法》吸收了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监管手段出了硬招,包括查封、扣押的手段。对于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特别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同时,曾被这些政府保护的企业们,必因保护伞的倒下随之轰然而塌。

新法令通过六个方面,牢牢锁住环保管治的大门:一、立法理念创新,相较1989年的《环保法》在立法内容、管理内容层面都与当下的环保现状并轨。二、技术手段加强。三、监管模式开始转型,增加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对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调整。四、监管手段出硬招,不仅有查封、扣押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你的企业超标排污,在你企业发展需要任何国家支持时,一律亮起红灯。比如国土部门不给你审批土地,产品出口不给你配额,企业上市不予批准,企业贷款融资不予批准,日常生产不给你供水、供电等等。五、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

新《环保法》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六、法律责任的严厉性,一旦违规,均可进行行政拘留。新《环保法》是那些不被利益诱惑、坚守自治的企业的依靠,而那些行不义之事的企业,终被自掘的焚炉烧尽。

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史上最厉害的民众监管

环保治理不到位最直接危害的就是公民生活。作为平时被企业“欺负”惯了的环保管理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们,终于成了“翻身农奴”。新《环保法》里规定政府不仅接受非赢利公益组织的监督还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年一次到两次,到人大或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工作,人大可以进行批评。

所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这些彻底的改变,让所有企业,都要时刻竖起“环保”的自律意识,博得公众的认可,不是一味靠企业口中的做大做强,而是依靠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验的公众视野之外的那些行为。

另外,作为有诉讼权柄的各级各地环保公益组织,当务之急有几个,一、要大声呼吁治理像“腾格里污染”事件一样,一头压一头起的“环保监管后遗症”,对于更为隐蔽的暗箱操作,要被地方政府重视起来,排查起来和监管起来;二、要将国家赋予的对地方政府监督的权利用起来,向各地政府广提切实可行的意见,对各类能大大减少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第三方排污等新方式,进行辅助的推广和试点的安排。三、要对新《环保法》在未来的落地执行提高重视,原有中国企业对于环保二字的警醒更多的不是出于社会责任,而是出于政府在管理上的辖制,或者曾在利益丰盈的情况下可以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环保工作之用。未来,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环保组织、企业,必须形成既相互平衡又相互制约的格局,使监督变为硬招治理;使呼吁变为执行权柄。只有这样,中国的环保治理才能在新《环保法》出台后,迅速的贯彻、落地和执行。

原标题:新《环保法》出台前腾格里的污染向“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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