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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推进交易试点和总量减排

2014-12-16 09:40来源:中国环境网作者:蔡新华关键词:排污权总量减排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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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有偿使用费收取使用和定价管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在分别就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和有偿使用定价、交易价格等起草相关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各地试点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廉洁自律,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统筹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国家将建设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跟踪、服务于各地试点工作;推进跨省级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各地环境容量差异,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省级环保部门建立辖区内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并与国家联网,市县交易在省级系统下开展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和实施效果后评估。环境保护部将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必须要完成的规定动作,对一些长期进展不大、试点积极性不强的地区,要取消国家试点资格。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严格核定“富余排污权”。各地对“富余排污权”核定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治污措施必须是连续可靠稳定运行且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排污企业一律要达标排放和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简易治污工程、运行不稳定的企业,不能作为“卖方”加入到排污权交易行列,要使得排污企业牢记产业升级、达标排放和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是企业的基本生命线。

加强超总量排放处罚。严格监管、加大处罚是确保排污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加大对超总量排放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的处罚力度。探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如浙江等地正在实行的刷卡排污总量管理措施,对监管企业的排污情况、实施超总量处罚发挥了很好的效果。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试点地区要实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排污权交易情况、排污权交易价格等信息,切实发挥社会、媒体监督作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技术研究。组织科研院校等继续从制度建设、政策衔接、价格形成机制、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排污权储备收储与出让、交易市场培育、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有偿使用对宏观经济影响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探索研究将其他污染物纳入交易试点。

稳步推进其他地区试点工作。纳入国家试点一定要具备扎实基础,制定好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时间、范围、步骤和内容,夯实相关工作基础,建立交易管理平台,具备一定条件后,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三部委申请纳入国家试点。各地切忌跟风式“一窝蜂”开展试点工作,要量力而行。

原标题:推进交易试点和总量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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