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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可限行”写入法律

2014-12-24 11:08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桂田田 蔺丽爽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新环保法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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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地方政府应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此前1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要求各地确定合理的预警分级,尤其是红色预警分级标准,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滞后预警”或“不预警”。

草案还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可以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体育活动等应急措施。

广告法修订草案

10周岁以下小孩不能为广告代言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烟草广告作出严格的限制: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一律被禁止。

内容

烟草专卖点外不得发布烟草广告

今年8月,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广告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中,对烟草广告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为了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应当完全禁止烟草广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修订草案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不宜完全禁止。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一是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三是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

四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

五是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不得出现吸烟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不得明示或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不得使用低焦油含量、低危害等用语,并应当显著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按照上述修改,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专卖点内部发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制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酒类广告的发布内容也有所限制。二审稿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也不得含有任何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的表现。

原标题:“重污染天可限行”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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