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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宏观:环保打响“三大战役”水十条、土十条待发

2014-12-29 08:39来源:每经网作者:李彪关键词:污染物排放水十条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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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些强制性的措施在短期内施行给区域大气环境带来了积极作用,但要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停产、限产、限行等措施带来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将难以承受。

雾霾靠风吹,其根源在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区域环境自我净化能力。2014年4月,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北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大幅超出环境容量。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的前提下,留住“APEC蓝”不可能实现。

除了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将环境容量约束充分考虑进去,更重要的依然是争议多年的环境监管执法的问题。

环保部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超过3万件。在对全国重点企业进行在线监测中发现,每天仍有大量的排污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经群众多次举报后,仍未能够得到较好解决,屡罚屡犯问题较为突出等。

这不得不让人担忧,即使新环保法提出了“按日连续处罚”等有力的处罚措施,但如果没有严厉的监督执法,这些规定也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值得欣慰的是,从中央层面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图明确。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空气污染影响的是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除政府的行政监管执法外,更应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力量。目前,环保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成为加强环境监督的重要力量之一,如果能够将部分环境违法处罚金额作为举报奖金,或许将更能够调动群众参与环保的热情。

“向污染宣战”,真正的战役或许才刚刚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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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路在水资源领域开始发酵。

2014年11月,水利部发布《取水权转让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有偿转让其通过部分措施节约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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