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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熊跃辉: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与健康工作怎么做?

2014-12-29 15:08来源:环境保护杂志微信关键词:新环保法土壤污染水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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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扩充环境与健康人才队伍

200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以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2004年,根据管理和环境健康学科发展的需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了环境污染与健康实验室。2006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随着业务工作不断拓展,“十二五”期间,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了环境与健康研究中心;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成立了环境与健康数据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了环境健康研究室。

在依靠环保部自身科研力量的同时,为使环境与健康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支持,环境保护部注重发挥和利用相关部门的科技力量,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相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环保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咨询委员会,支持国家环境与健康决策工作。环境与健康工作推进重点

推动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明确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主要内容,但仅为原则性规定。为增强可操作性,现阶段可以考虑以环境保护部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环境与健康工作管理办法》,以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为抓手,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鉴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制定,以配套技术指南(规定)等形式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便于实际应用;待时机成熟后建议和推动《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管理条例》出台。

统筹规划中长期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

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编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召开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估《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继续做好系统内部“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编制并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高度重视环境与健康基础信息的获取

以防范健康风险为目的,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体系,并从人体健康的影响出发,不断筛选监测项目;根据环境健康问题的影响程度和敏感人群合理设置监测点,逐步将环境健康监测常规化,为风险评估提供可靠数据。进一步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利用常规或专项调查的方式获取污染物状况、暴露方式、人群污染物负荷量、健康效应等各方面的数据,为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保障。继续建设环境与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类相关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形成具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支持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和决策过程。

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健康基础科研

围绕环境健康风险防控为核心开展研究。通过研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化学物质、核与辐射、噪声、PM2.5等环境因素对健康影响机理机制,逐步建立国家环境健康基准体系,支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开展特征污染物筛选方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程序,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复合污染生物毒性及生物监测技术等研究,加快编制出台风险评价、处置和预警等技术指南或规范。

强化环保工作者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注重培养环保工作者的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意识,帮助排污企业走清洁生产道路,转变末端治理的陈旧观念。协调相关部门,将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工作的成效逐步纳入考评体系,推行监督和绩效考评制度。提高公众环境与健康风险意识,充分利用环保系统宣传教育网络和主流媒体,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提升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消除公众疑虑。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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