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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开“药方”还需知“疗效”

2015-01-06 09:1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童克难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场地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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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4项污染场地系列环境标准,迈开了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

虽然通过国家、部门、企业等多渠道支持,我国已经开始了污染场地的相关研究,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与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业内人士都表示,我国工业场地污染的总体上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书鹏表示,目前国内以风险评估为前提的场地污染修复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我国很多污染场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块场地可能经历不同的产业转换过程,但是往往没有任何历史记录文件。场地历史数据的短缺,以及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前期监测数据的不准确,也使得风险评估结论不可靠。“对于同一场地,由于模型参数的输入值不同,其风险控制值可能相差几十倍。”刘阳生表示。

此外刘阳生表示,4个技术导则对于污染场地的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修复进行了规范,但是技术导则并不是土壤修复限值标准。”刘阳生认为,

工业场地修复后,不同的土壤用途应该对应着不同的修复标准限值。也就是说,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景观绿化、草地等目标值应存在明显差异性。但是目前我国除《展览会公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外,没有其他规定。

由于没有明确的修复标准,而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修复目标差异性较大,导致某些污染场地存在过度修复的情况。

比如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于已经达到评估标准的土壤仍坚持采用安全填埋的方式。或者在污染场地修复的方案中直接将目标值规定为检测限值。“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目标值越严越有利于企业盈利,对于过严的标准,企业和业主都要消耗更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魏丽表示。

另一种极端,就是一些企业用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在污染场地修复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李书鹏向记者介绍,经常有客户咨询污染场地修复问题:“我们有这么多钱,想处理这么多污染土,你看能不能干吧?”,折算下来一立方米的修复费用甚至低于100元。

“这个价格是大大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最后中标的公司不可能规范地对场地进行修复。可能只是简单采取污染转移的方式,那么就可能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李书鹏表示。

“正是由于标准和规范的缺失,环境监管部门目前仅对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方案、修复方案和最终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管,很难对污染场地修复实施全过程监管,而往往修复过程是环境风险最大的环节。比如常用的热解吸技术,在修复过程中如果没有很好的尾气二次焚烧处理或其他处理措施,有机物很容易挥发到大气中造成二次污染。”李书鹏说。

制定适合的修复方案是关键

解决一个地块的污染问题不能仅靠一项技术,而是需要根据每个地块的边界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包含技术、评价、监测、管理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区别于其他污染防治,污染场地修复有与众不同的特点。

业内人士指出,与大气和水等传统污染物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有着非常明显的个性化,大多数污染场地中污染物的种类都比较复杂。从种类上可以分为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复合污染物等。修复的对象则可能是渣、土或者是砂土等不同介质,而在修复用途上,又分为居民用地和商业用地等。

原标题:开“药方”还需知“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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