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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至11日,以“发挥环保民间组织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2014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以下简称“年会”)在京举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主席顾秀莲,环保部办公厅副主任方志鸣,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副秘书长史国辉,中华环保联合会常务理事田华等领导出席了此次年会。来自与环保NGO相关的政府部门领导、国内外环保NGO代表、NGO研究专家学者、支持环保的各界人士和环保志愿者及媒体代表等200余人参会。
顾秀莲主席在年会致辞中指出,环保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和原动力。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加入了对公众参与的专门章节,这是对环保民间组织以往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与项目的肯定,同时也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环保组织更高的法律地位和要求。她希望环保民间组织通过本届年会,大胆实践、锐意进取,共同开拓NGO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为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发挥智库作用。
当前,环保NGO迎来了新机遇,掀开了新的篇章。
1月6日下午,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今年刚刚实施的《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解释》从1月7日起施行。根据《解释》,我国符合条件的700余家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4年12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对环境进行修复。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得到受理。
新形势下,环保NGO如何抓住新机遇,迎接挑战,开创新局面?
在此背景下,本次年会聚焦新环保法下的公众参与、NGO与基金会的项目交流、法治社会下NGO的行业自律、环保中的青年创变者等议题展开讨论,召开民间环保组织交流作者会,分享水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实践、环境司法发展的贵州实践、民间组织低碳日行动实践经验等。与会嘉宾就议题进行热烈讨论和交流,为推进环保公众参与,发挥NGO在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桥梁纽带作用建言献策。
年会期间,中华环保联合会还就2014年部分环保民间组织大事征求各环保组织与公众意见,发布了“2014年环保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作为年度盘点与总结。
会上还发布了《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旨在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环保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工作行为,强化环保民间组织的自律。
本届年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以及北京化工大学共同主办,中欧环境治理项目-贵州项目、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绿色大学生论坛联合承办。
2006年至今,环保NGO年会已成功举办九届,为环保NGO搭建了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促进了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关爱生态环境贡献了力量,发挥了政府助手补充的作用,实现了环保NGO组织作为社会第三方力量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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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7年,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100%全覆盖,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征求
1月25日,中国十八冶中标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业主为云南东大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主要涉及富宁县内十三个乡镇的11座污水处理厂的新建、12座供水厂站的提质改造及165个充电桩新建等
近两年环保行业竞争激烈,整个环保市场出现下滑现象,许多上市公司业绩下降,在这样的“困局”中,有些企业仍能杀出重围,做出亮眼成绩,葛洲坝生态环保就是这样一例。葛洲坝集团成立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旨在积极响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拓环保工程新领域,助力“美
近日,由中节能铁汉所属铁汉环保承建的合江县洗网滩片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一期工程(下称项目)经项目竣工验收组综合核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是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生态价值实现的民生实事系列项目之一。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收集工
11月22日上午,浙江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揭牌成立。据浙江水利,浙江水发集团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水利投资建设运行平台,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资料显示,浙江水发集团由原省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出资的浙江水文新技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省钱塘江管理
11月26日,江西长江流域定江河支流源头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农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壹智-TG2024-002)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文件显示,长江流域定江河支流源头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农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共包括3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子项目一:
近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干达州水利厅、深圳环水投资、深水规院、深圳清泉水业在深圳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但水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作为工业区域的卡拉干达州更是因此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工农业发展的需要。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规划
11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本次征集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涵盖大气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固废综合治理、建筑、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农业等多领域。标杆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污降碳协同潜力或者较好的协同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圳市生态环境
11月20日,江西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据赣州环境消息显示,该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申请金融贷款支持10.98亿元,旨在通过实施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依托“红色故地”“风景秀地”“两代伟人”“红色谷底”“声川戏剧”等
博世科11月14日公告,近日与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含税)约为2.98亿元。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设计规模为5万吨/天。公司作为牵头人负责项目的投标、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工作。此次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博
11月12日,湖南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湘环发〔2024〕61号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067件,同比上升13.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厂子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检察官问到原料、设备等细节时,他却闪烁其词——追查源头,涉案15人尽数落网简陋的炼铅炉想靠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利润“发家致富”,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由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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