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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市场谁来打开?

2015-01-13 09:2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服务治污模式环境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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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机制政策还有哪些不适应?

采购范围不明晰,规章制度、管理与保障机制不健全

尽管有了政策推动,我国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尚存在采购范围不明晰,规章制度不、管理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目前,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实践主要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具体的情况实施,且仅开放了个别领域范围,导致我国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领域范围不明晰、操作随意性较大,且动力不足。

尽管环境保护部2013年下发《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把增加政府购买基本公共环境服务作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对于政府采购中具体如何操作,尚未明确。

政策不明导致地方落实困难,我国目前大部分省市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主要还是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一些大众通用设备的购置、各类定点服务等,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规模很小。2012年,我国公共服务类采购仅占当年政府财政支出1%,与国际水平相比相差甚远。其中环境服务所占我国政府公共服务采购比例更低,远远不能满足未来我国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发展需要。

同时,我国财政资金使用习惯于购买政府部门所需的一般性,即可量化为固定资产的消费品,或是与工程建设等相关的工程招标建设服务等。政府在某些领域设立的专项资金要求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的用途。以环保专项资金为例,资金使用范围对我国各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造成了限制。

另外,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评价考核不够规范,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评价仍然局限于行政考核制度。

《政府采购法》最初的立法目的决定了其关注重点在降低成本和遏制腐败,忽视了最影响公民环境权益实现的服务质量。这导致在专业性强的环境技术服务领域,因无法确定服务质量是否相等,往往会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原则。

在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的情况下,政府所拥有的包括特许经营权在内的审批、服务价格的制定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等难以获得有效监督。从合同的相对性出发,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又无法向供应商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权,公众的环境权益较难维护,政府采购效益较难保障。

推进过程中还需细化哪些问题?

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购买主体,将采购环境服务纳入政府预算,给予资金保障

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制度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原则上应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其中,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其次,明确政府购买环境服务主体,合理确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范围与内容。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购买主体主要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环境保护督察监管机构、事业单位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环境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

原标题: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市场谁来打开?要重点解决采购范围不明晰、管理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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