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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治理劳多功少僵局难破?

2015-01-27 09:1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傅涛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排污权交易流域生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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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系统在中央是条状管理,到各行政区域又是块状管理,如何将条块化的行政管理协调起来是流域管理的难点。

未来面对环境效果的把控,应该由专业化公司,为中央、地方政府或者流域机构提供面向效果的一级开发服务。

进行水资源定价必不可少。水资源在一个流域进行统一配置、统一定价,通过资源价格约束流域内各地方政府的取水、用水,推动加强水资源保护。

日前举行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对水污染防治,以流域为控制单元,探索建立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模式,推行联控联治,促进流域、沿海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流域治理一直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难题。由于流域管理具有多部门、多层级、跨时间等特点,在治理过程中始终存在责任主体不清、治理效果难以保障等现象。如何完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政府和企业如何进行合作有效保障流域治理效果?本报约请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一直是我国环境管理领域的一个重点。随着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公众对于环境治理效果的期望越来越高,促进以点为基础的环境治理项目产生出整体流域治理效果,应该成为流域管理工作的新常态。因为跨区域、跨部门,流域治理比单个城市的环境治理更加复杂,更具挑战性。

随着我国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改革、环保产业大资本时代的到来以及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强化,流域治理也将面临新的社会与政策环境。在此背景下,笔者对流域治理的特点与管理的难点进行梳理,并从流域治理的管理体制机制、水资源费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流域治理的系统设计层面提出建议。

流域管理也在步入新常态

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刻影响流域治理,公众参与活动直接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对环保产业有很高预期,有利于增强环保企业融资溢价能力,扩大环保领域的资金来源。

一直以来,环境治理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事权。正如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中央主要制定生态功能区划、进行总量管理等,运用“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权交易等各种行政、经济手段推动管理。环境管理的思路也主要是不断对地方政府加压。

然而,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在环境管理领域非常明显。在财权上,属于中央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资金相对充足,而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资金相对缺乏。除了转移支付外,环境治理90%的事权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过去很大一部分资金,被地方政府用于水务、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等。

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我国投融资体制进入改革的快车道。《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诸多条款都与环保产业直接相关,涉及基础设施、环保与生态建设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发布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清理,无疑也将改变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流域治理投融资来源的结构,对环境治理结构与流域管理产生深刻影响。

同时,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活动直接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门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作出具体规定,确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公众对于环境治理的效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只关注COD、BOD等减排指标,而是直接关注环境治理的效果,关注能否下河游泳,能否看到蓝天白云。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众对于环境治理效果的渴望成为环境治理领域的大环境。

此外,资本市场也在推动环境治理产业的发展。随着新三板的扩容、上市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环保产业大资本时代的到来,一批科技企业有望迅速上市并发展壮大,成为治理环境的重要力量。而目前资本市场对环保产业有很高的预期,也将有利于增强环保企业的融资溢价能力,扩大环保领域的资金来源,加强环保产业的力量。

原标题:流域治理劳多功少僵局难破?急需针对难点理顺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购买以效果为导向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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