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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来了“重典治污”还需打通哪些梗阻

2015-02-06 14:55来源:半月谈作者:史卫燕等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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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年龄、素质也是一大问题。“除掉财务、办公室、内勤、一些即将退休只能做些内务的老干部,年轻人不多,我们局平均年龄48岁以上,没有一个真正学环保出身的。”张洪峰说。

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环保部门对一些污染源的监测能力跟不上,已经给环境监督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保局长罗慧说:“我们县是世界长寿之乡,每年来此的游客达数十万人。此前有游客投诉广场舞噪音污染,县环保局有测定仪器,然而,却没有人具备相应的使用资格。”

另外,从装备配备上,我国公布的第一批执法部门中没有环保监察部门,这就会给环保部门在执法用车、装备配备方面造成很多困难。河池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吴海悫认为,由于基层环保监察能力、人员、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安徽宿州市环保局局长卓传计说,“打铁还得自身硬”。新环保法是把双刃剑,既赋予环保部门执法利器,也需要环保队伍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学法用法的专业技能。韦怀余则担心,环保人员素质跟不上,执法水平不高。他呼吁,加强新环保法的培训。

补上环境新老账,重典治污还须重点监督

“新环保法中,监管模式开始转型是另一个显著变化。”安徽淮北市环保局局长郭海磊说,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模式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20多年过去了,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环保监管模式已明显落伍。

不少环保官员希望,继新环保法出台后,加强专项环保领域的立法,如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水流域污染的治理立法。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说,现行专项环保法律、法规内容原则性强、操作性弱、处罚力度轻,有“要求”或“禁止”规定,无对应法律责任条款,难以形成震慑和倒逼。

针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不少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建议新法加大监管力度,在乡镇一级设立环保所或者环境监察机构。

许多省区市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建议,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逐步推动标准互认、统一,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改变法律法规“有规定、无罚则”的现实,增加完善司法解释。

新法推进“重典治污”,还须关注排污新动向。比如,监控难覆盖中小污染源,排污收费标准不一导致出现政策“洼地”。2014年1月、7月,北京、天津先后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多排加倍计费、少排减半征收。而河北省现行排污费征收为2003年标准。冀津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约为1:7,对比北京差距更大。

温武瑞说,这客观导致中小污染源跨区域形成“移动烟囱”。有些小企业设备拉起来就走,第二天就能找地方重新生产,单个行政区提高标准难控制这样“随时搬家”的污染企业。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应是新法推进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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