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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来了“重典治污”还需打通哪些梗阻

2015-02-06 14:55来源:半月谈作者:史卫燕等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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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渠道是否畅通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新环保法设立专章明确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赢得一片赞誉。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心制度,新环保法中的公益诉讼、信息公开格外引人关注,尽管依然面临多方面的困难,但必将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变革。

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门终于开了

“环境污染受害者往往是没有专业知识的老百姓或是无法言语的野生动植物,几乎没有取证、调查的可能,因此必须有专业环保机构为受害群体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对环境受害者的一大救济。”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帅表示。

对此,新环保法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章节,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举报监督、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其中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

2015年伊始,从新环保法实施,及实施后首例民间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南平立案,再到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面纱被一层层拨开。

1月4日,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北京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由该基金支持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获得立案。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作为首例‘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引意义。”该案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说。

原标题:新环保法来了,“重典治污”还需打通哪些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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