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新环保法来了“重典治污”还需打通哪些梗阻

2015-02-06 14:55来源:半月谈作者:史卫燕等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对政府问责、监督能否落实

一段时期以来,基层环保部门往往被夹在党政“一把手”和企业之间,治污工作处处受阻。本次,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地方政府要求更严,明确了环保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九种失职渎职行为等。显然,新环保法要实现“铁拳治污”,就必须把对政府的问责、监督落到实处,真正加大对包括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内的问责,这就需要克服一系列现实体制困难。

环保监管体制尚需理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近来颇为得意。今年1月4日,雨湖区环保局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企业进行取证,并将3名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这是新环保法施行后,国内按新法实施行政拘留的首例。”张洪峰说,对比以前执法的软弱无力,新环保法这样“长着牙齿”的法律让他觉得扬眉吐气。

但新法中最令企业负责人害怕的“行政拘留”离不开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由于是国内首例,张洪峰在公安局办理手续时还遇到了尴尬情况。由于公安电脑系统里对应拘留手续的没有环境保护法这个选项,最后,环保局只能采取手写一份处罚决定书的办法。

事实上,与公安部门的衔接是否顺畅可能是新环保法拘留条款能否落地的关键。半月谈记者走访基层部门了解到,公安机关对新环保法的执行也有不相适应之处。由于环保问题极其专业,公安干警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才能判定是否符合拘留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被拘留者提出复议或诉讼的对象将是公安部门而非环保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安部门的执法积极性。

环保“全能型”小部门与“综合型”大职责不对称的局面,让多名环保局长认为,尽管新环保法已实施,但离科学的环保监督体制尚有一定距离。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仅仅在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这个单纯层面上履行职能,很多涉及综合性的重大经济行为环保部门仍无权介入,致使一些宏观性的环保管理措施很难得到落实。这一矛盾造成政府要求和环境监管脱节的尴尬局面。

与此同时,“多头监管”与“管理缺位”、交叉重复与盲区并存。如镇级污水处理场管网建设、运行管理都无人过问,发展和建设没有规划,环保部门虽然编制规划,但得不到落实。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督都属环保部门负责,这对厘清环保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大为不便,既不利于建立现代化环保治理体系,又降低了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性。

采访中,多名专家认为,亟待理顺环境治理与监督机制,日常环保治理工作应分散在各行业和部门,环保部门则重点负责达标排放的监管。

原标题:新环保法来了,“重典治污”还需打通哪些梗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法查看更多>水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