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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来了“重典治污”还需打通哪些梗阻

2015-02-06 14:55来源:半月谈作者:史卫燕等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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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不够、水平不高,环保组织参与难

环境公益诉讼会不会出现滥诉现象?曾有专家提出此疑虑。作为最受关注的部分之一,公益诉讼在新环保法4次审议中,均有大幅修改,“到底谁能够提起诉讼”这个问题贯穿始终。

安徽“绿满江淮”总干事周翔、“绿迹环保”总干事范士俊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然而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环保组织还远不能达到规定的资格标准。目前全国大多数民间环保组织仍然没有在民政注册,多数环保组织成立年限很短,尚不足5年。这将导致在中国目前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环保组织数量非常少。

“现在担心的不是滥诉,而是谁会提、谁敢提起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很多民间环保组织都是在当地运作,要考虑自身生存,如果地方公益组织敢在当地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很强的抗压能力。”

除去积极参与的精神和接受挑战的勇气,事实上,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基础也比较薄弱,人才队伍、工作机制、认识水平都亟须提高。

湖南省环保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何建军表示:“现在很少有民间环保组织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从事环境诉讼。湖南基本上还没有民间环保组织尝试过环境诉讼,湖南律师行业对环境法有实际经验的律师也不多。”

由于公益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甚至需要历经数年,并且需要大量资金支付鉴定等费用,案件的可持续性和败诉的风险问题非常突出,国内许多公益组织目前仍处在观望的阶段。

“我们机构短期内不会考虑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非常高,胜诉与否很难预计,风险极大,一个败诉可能就把一个环保组织打没了。”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负责人刘曙坦率地告诉记者。

“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民间环保组织很多新的权利,尽管这些事情落实存在很多挑战,但民间组织一直在夹缝里求生存,对于挑战心态是适应的,只要有法可依,我们认为就有更多的机会。”何建军乐观地说。

环保信息公开尚需落到实处

今年1月19日,在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一场“民告官”的审判正在进行。武邑县环保局因未按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环境信息被告上法庭。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河北省首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2014年9月起,河北民间环保组织法树信息咨询中心自筹资金开展“环保部门信息公开能力测试项目”,选取了河北省43个县级环保部门发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及2012至2014年间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虽然法律上已有明文规定,但项目实施的困难还是出乎意料。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的43个县级环保部门中,只有5个县针对申请进行了相关内容公开。

“做这个项目的目的就是在新环保法推出后,测试基层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但部分环保部门的表现让我们失望。”中心总干事李永卓说,“本来依法应该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却充满了抗拒和猜疑。”

半月谈记者在项目记录上看到,作出回复的环保局工作人员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们是什么人”、“你们这么做有什么目的”,或用“需要和领导商量”等进行搪塞。很少有人去关注环境信息公开这个问题本身。

“连具有专业知识的环保组织申请信息公开都这么难,更别提普通群众了。基层行政部门存在普遍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衙门作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能不说话就不说话。”李永卓说,这个项目还反映了基层环保部门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低等问题。在环境维权成为社会热点的今天,环保部门亟须增强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目前国家涉及环保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条例有90多部,大众环保意识逐渐觉醒,环保部门必然需要不断应对公众的质疑和询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白刚坦言,近年来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参与渠道不畅通等造成当前环境、公众利益冲突日益尖锐。

“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说明环境工作越透明,也越重视公众的参与。”湖南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潇湘负责人孙成表示,新环保法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也能防止一些环保事件的发生,更能推进环保工作的落实。

原标题:新环保法来了,“重典治污”还需打通哪些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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