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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政策风起 投资落地 环保产业腾飞

2015-02-10 10:09来源:i投资微信关键词:PPP第三方治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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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涉及VOCs的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仅有7项,其中除了像恶臭气体、沥青烟和苯可溶物类似指标外,多数只为几种相关的个别VOCs设定排放限制。比如,1996年制定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只对少数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浓度限值,同时由于颁布时间原因,浓度限值比较宽松和缺乏强制性,难以从根本上限制VOCs的排放总量。绝大多数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还没有适用的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是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化学品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虽然部分省市为满足地方发展需要出台较为严格的地方标准,但由于是针对特殊时期(北京奥运会期间、上海世博会期间等),缺乏政策的持续性与强制力度。总体来看,现有的法律体系与排放控制标准,因为颁布时点不再适应现阶段发展需求;或者因为控制标准缺乏强制性与持续性,都不再适应现阶段VOCs减排的迫切需求。目前其它行业和地方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自国务院在2012年颁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后,上海、江苏、广东、北京、天津等地逐步启动重点行业VOCs治理与监测工作。环保部科技司也在3月份透露,正制定12个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将于今年内出台,预计3年后VOCs排放标准体系将全部完成。此外,排放推荐性标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将会大大提升VOCs行业治理的景气度。比如日前,环保部和国家标准委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将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为强制性标准。VOCs治理与监测,与其他环保细分行业类似,具有很强的强政策周期特征。短期政策密集出台,将会直接引致行业爆发性增长。

由于长期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废气治理重点放在除尘、脱硫和脱硝工作上,VOCs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除了一些突出的、对人体直接造成很大伤害的污染源外,大部分VOCs污染源尚未进行治理。外加缺乏有效监测数据的支撑,上游厂商治理缺乏约束,意愿普遍不强。截止2011年,我国VOCs治理产值仅24~32亿元,业内企业约160家,但大部分企业产值都在1000-5000万元,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有18家,超过10000万元的只有2-3家,还有一部分小型企业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

我国VOCs治理技术实力整体一般,技术引进推动升级换代。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吸附(占38%)、催化氧化(22%)等VOCs治理技术应用已相对成熟,但大部分企业只有其中一项或几项实用技术,缺少综合性治理能力和自主研发实力。2011年以来,随国外沸石转轮吸附浓缩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引进推广,换热式燃烧技术等落后技术被不断取代,部分国内企业开始积极探寻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等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

我国VOCs治理新标有望出台,将为产业发展提供进一步支撑。据悉,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多达100多个,目前国家只有12项行业标准(另有3项综合性排放标准),未来将要针对每个行业制定一个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标准共14项,其中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行业排放标准有望年内出台,剩余12个标准有望2015年颁布实施,预计3年后VOCs排放标准体系将全部完成。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看,排放标准制定为VOCs监测治理提供了参考依据,对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我国VOCs监测技术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13年11月20日,环保部召开讨论会,正式开展《城市大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监测技术指南》编制工作,未来GC-MS、GC-FID与PTR-MS等监测设备销售有望迎来爆发。随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及国家监测体系建立,未来几年VOCs治理行业将迎来黄金期。

2、碳减排

碳税与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减排的主要经济手段,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作用的方式不同,减排的效果不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不同。碳税一方面提高化石燃料的成本,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使得清洁能源与价格相对低廉的化石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竞争力,进而推动清洁能源的推广。所以,碳税和碳交易都能够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向清洁能源倾斜,但都有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以及存在成本分摊问题。因此,碳税和碳交易的选择或组合需要从四个方面,即环境成效、成本效益、分配效果(公平性)和体制上的可行性进行考量。

征收碳税是国际上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欧洲是碳税改革的主导力量,20世纪90年代欧洲就开始了碳税改革,芬兰于1990年最早实施碳税政策,截至2012年,欧洲已有15个国家实施了碳税。美国部分城市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开征碳税。目前亚洲还没有国家实施碳税,但日本和韩国对碳税的研究也已经历时20年。在碳税的推行过程中,由于各国对于碳税的认识并不统一,也没有达成全球性的碳税或碳交易计划协议,碳税制度一直都存在着争议。特别是近几年,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一些国家正设法推动制造业发展以提振经济走出疲软态势,因而代价高昂的碳排放限制措施步履维艰。

碳税和碳交易机制都是试图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碳税采取的是价格干预,试图通过相对价格的改变来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达到降低排放数量的目的。而碳交易则采取数量干预,在规定排放配额的前提下,由市场交易来决定排放权的分配。在完美市场的假定下(信息充分且不存在交易成本),这两种减排机制的最终效果应该区别不大。不过,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两种机制在成本和效果上的差异应该不可避免。

从减排成效来看,碳税可能使企业在采取节能减排技术措施的同时,有可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新增碳税的成本转嫁给下游消费者,导致碳税只能增加财政收入而不能对排放形成有效约束。因此,碳税的效果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而在碳交易市场中,总排放配额是确定的,企业只能在市场上购入减排配额完成减排目标。与碳税相比,碳交易的减排效果相对确定。从这一意义上说,同一力度的减排政策,碳交易的减排成效可能大些。当然碳交易的最大问题在于有效的碳交易市场需要时间培育,而培育过程中的减排成效比较差。

从减排成本来看,碳税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因为合理的税率确定,政府需要获得每个行业(企业)排放的成本,以及排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成本),信息的不充分会导致税率偏离合理水平,进而损害了碳税的有效性。与碳税相比,碳交易所需的信息相对简单,主要是排放配额的分配需要确认企业减排成本,但是通过采用拍卖方法,在机制设计合理的情况下,企业减排成本应该可以在其报价中得到充分反映,无须政府再付出额外的信息成本。但是,碳交易体系有其他成本,包括需要构建交易平台、清算结算制度以及相关的市场监管体系等基础投入,此外,碳价格的不确定性会增加减排企业的额外管理成本。因此,碳交易的整体成本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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