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穹顶之下呼唤 环境污染“治本之策”

2015-03-04 10:25来源:金融时报作者:肖扬关键词:大气污染地下水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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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险监管会议上指出,2014年保险监管工作在责任保险发展获得新突破,实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双“入法”,推动了立法进程。会同环保部等部委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重点险种试点发展,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责任保险发展新模式。尤其是具有辅助社会管理作用的责任保险同比增长16.9%,险种结构调整不断深入。

他还表示,尽管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各省市已经开始探索尝试这一保险机制。但目前环责险在国内的实践情况不尽如人意,仍存在企业需求不足、险企积极性不高、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

环境污染“立法”赔偿

环境治理“立法”之路由来已久。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中国保监会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2月,根据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新形势新要求,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2014年12月4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布了一批投保环责险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环保部将通过新环保法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

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来发现和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同时,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中,第52条将“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入了立法内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将新环保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以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

按照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数据,2014年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二届二次会议建议203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加快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等,将其作为今后推动监管工作改革的重要途径。

原标题:穹顶之下呼唤 环境污染“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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