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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环境税两年内出台几成定局

2015-03-06 14:38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作者:成杨 曹敏慧关键词:污水处理环境税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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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周四表示,环境税征收方案正在全国人大走立法程序,预计今年内最晚至明年,环境税将正式出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天上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着重指出要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相关工作。

苏明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开征环境税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2013年底环境税征收方案就已上报国务院,从目前的推进情况看,今年内最晚至明年的出台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备受关注的环境税税率问题,苏明建议可将环境税的税率最低点定位在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或略有提高。他介绍,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征费标准提高近1倍,北京、天津等地的排污征费标准甚至远高于全国标准,从而为以“费改税”为初衷的环境税出台打下良好基础。

“继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之一。苏明表示,对二氧化碳进行征税是经济角度进行减排的主要手段,适时开征碳税也是环境保护的必然之路。他建议碳税的征收采取“分步走”方式,现阶段将其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较为现实,至“十三五”中期,可逐步将碳税独立,作为单独税种。

2013年11月底,环境税方案上报至国务院,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该方案的基本改革内容为“费改税”,即将针对重点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新环保法也为环境税立法作出了衔接,明确表示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也明确表示,应加快环境税立法进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事权财权关系,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大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业内普遍认为,环境税是有效降低排污企业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将直接刺激排污企业的环保需求,给环保企业带来更大发展空间。预计先河环保、雪迪龙、碧水源、首创股份、龙净环保、菲达环保、东江环保等拥有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固废处理业务的公司都将随着环境税的实施而受益。

延伸阅读:

开征环境税 能否破解污染难题?

原标题: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环境税两年内出台几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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