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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变环境管理模式的思考:以问题为导向还是目标为导向?

2015-03-24 10:24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张伟锋 周玉芬 成钢关键词:污染排放标准污染物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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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减排与环境改善效果不匹配。“十一五”以来,山西省大力实施总量减排措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减排效果与环境质量的改善不成正比,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的成效在环境质量的改善方面体现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的总量控制管理目标未能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分区、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等确定,造成“十二五”以来,完全达到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减排任务未能有效实施。对此,在开展总量控制管理时,应重点考虑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构建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匹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机制。

环境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不一致。“十一五”以来,山西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络,但是由于现有监测位点少、布局不合理、代表性和覆盖面不足,一些地区倾向于获得更好的环境监测数据,监测项目范围不能满足重点区域人体健康影响暴露评价的需要,现有的环境评价所采用的浓度值、类别达标率等指标与群众主观直接感受方式存在差异,致使监测结果难以反映人民群众所处环境状况和质量,难以及时有效地向公众传达环境质量信息,形成“群众深受污染之害,而监测数据自说自话”的怪现状,出现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探索和群众认知相互对应的环境质量监测手段和表达方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环境信息化水平与环境管理精细化需求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防控污染,准确掌握污染源分布,城市、河流污染情况,企业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快速响应环境问题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顶层设计,尽管环保部门已经建成了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污染源监控等一系列应用系统,也积累了大量的环境信息资源,但这些系统的互联互通性差,信息资源交换难,造成大量的“应用孤岛”、“数据孤岛”,使得环保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各种环境信息,实现“看得见、反应快、抓得准、管得住”的环境监管目的,无法满足新时期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支撑的业务需要。

“十三五”环境管理转型,要从三方面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径

山西所处的工业化阶段及其要素禀赋决定了偏重的产业结构将长期存在,山西不可能抛开现有的能源、材料优势和产业基础。因此,“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基于资源型经济发展惯性的结构性环境污染仍将加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将进一步激化。现有的环境管理手段已经难以应对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应从三个方面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径:

1、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加快环境管理转型。

在山西这样一个重污染产业集中的地方,应加快研究制定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政策,以环境质量为基准,形成山西省重点行业的污染排放标准,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实现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的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

一是加快制定符合山西省实际的环境质量目标。确立环境质量改善管理的目标指标体系,作为全局性环境质量约束指标,加强指导和衔接,把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市、县、污染企业和单位。将环境质量改善、维持基本安全的环境质量,作为各市、县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把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服务功能不退化,作为发展的底线和最基本要求,实现刚性约束。

二是加快制定适宜山西省的重点污染行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应对高能耗、高消耗、重污染的行业实行严于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甚至是行业特别排放限值,以环境标准倒逼提升高污染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减排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环境容量限制要求。

原标题:以问题为导向,还是以目标为导向? ——关于山西转变环境管理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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