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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炼钢等环评审批权下放 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责任更大了

2015-03-26 08:3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环保部环评审批环评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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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难再推责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认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该落到地方,中央则应集中制定规则及监管。

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可以减少全国各地进京跑环评,减轻环保部被倒逼催批的压力。”陈宗法说,在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的同时,环评审批权限的下放也让地方政府面临新的课题,即如何权衡经济发展与环保治霾的关系。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国电集团原总经理朱永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国家放权是好的,但是在地方上出现了‘上面放权,下面不接权’的现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这一问题的存在。他表示,“地方怕担责任。一个电源项目通常几十亿投资,并且面临着环境、拆迁等后续问题,过去是中央承担责任,地方很高兴引进资产,而现在放权后是地方承担后续问题,这就导致了上面放权下面不敢接的现象。”

对此,徐晓东认为很正常。“如果省级政府环保部门特别热情、积极,反倒说明存在问题。因为,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环保的权与责统一起来了,今后地方政府想要推脱责任也不行了。”

可以看出,此前有的地方政府抱怨权责不一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环评审批权的下放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权责,使其难以推卸保护辖区内生态环境的责任了。

环保部推出“售后服务”

“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说,为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一是强化宏观管理。形象地说就是“区域管住线(红线),行业管住量(总量)”,把“软要求”变成“硬约束”,加大环境保护在综合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与新环保法相衔接,今年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指导服务。明确标准、统一尺度,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全国环评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规范审批行为。

程立峰说,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把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均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责任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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