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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前路坎坷

2015-03-31 08:14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刘松柏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组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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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难打官司更难

尽管新环保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环境公益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但在王灿发看来,这仅仅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真正开展起来,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甚至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司法解释规定,环保公益诉讼原则应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避免以往基层法院容易受到地方利益干扰的问题。对此,王灿发不以为然,他说:“在司法体制改革尚未全面进行以及现有法院人事、财政都严重依赖地方的情况下,仅靠一纸规定,很难扭转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一个鲜明的例子是,从新民诉法施行以来,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被告多为地方纳税大户,甚至是龙头企业,或多或少会受到当地政府的袒护。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也认为:“对于是否受理案件,法院往往缺乏有效的判断依据,地方保护和其他因素也时常会干扰。”据了解,2013年,“自然之友”提起两起环境公益诉讼,均未能立案;而中华环保联合会更是8次立案无果。

除了立案难,诉讼成本也是阻碍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案件胜诉时,原告为该案支出的检验、鉴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但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律师吴安心看来,如果不能立案,前期投入将血本无归,这种风险让多数环保组织踯躅不前。2011年,“自然之友”发起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尽管已经立案,但至今尚未开庭;而“自然之友”已为此支付了第一期鉴定评估费用10多万元。

此外,“还存在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的风险,比如被告无力赔偿申请破产清算。”吴安心说,新环保法以及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实施时间才两三个月,随着司法实践的开展,可以预计新的难题还会出现。

环保组织需苦练内功

新环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实施,为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打开大门,但环保组织的态度远非想象中的积极。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观意愿普遍不高,只有30%的环保组织表示会将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首要维权手段。如“自然之友”计划面向全国民间组织建立合作网络,但经过一个月的观察,真正有能力且意愿尝试环境公益诉讼的“小伙伴”并不多,即使“自然之友”愿意提供律师资源,一家地方环保组织还是拒绝了合作意向。

对此,多位专家和多个环保组织表示,环保公益组织在资金、人才、能力等各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有心无力;也有的即使有能力从事公益诉讼,但意愿并不强,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尚需时日。

环保组织面对公益诉讼望而却步,最大的门槛是“缺人”。“环境问题高度复杂、专业。环保组织需要有专业人士,特别是背后专家队伍的支持非常重要,因为法庭讲证据。”吴安心说。在南平案中,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教授刘湘、志愿律师吴安心分别担任“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代理人,并邀请了有关专家作了勘察取证,确保了评估取证的顺利进行。

像“自然之友”这样的环保组织,可谓凤毛麟角。王灿发表示,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多数处在初创阶段,缺乏专职的环境工程师和环境法律专家。一些环保组织只有几位全职工作人员和实习生,工作内容只是做些环境教育的宣传工作,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明显不足。

王灿发认为,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之路,还会面临其他很多挑战。正因如此,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部分,环保组织能否加强自身能力,在专业性和持续性上更进一步,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良性发展,尤显关键。环保组织应主动“练内功”,提高“实战”能力。

据了解,旨在提高环保组织能力的各种研修班、学习班、实习项目正在火热地组织起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将召开公益诉讼的律师培训班。随着环保组织能力的提升,可以预计公益诉讼将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原标题: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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