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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实现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015-05-07 11:00来源:王琼杰关键词:环境治理矿山整治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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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探矿权,以退出为主。现勘查阶段为普查的探矿权,延续时均应提高到详查阶段;现勘查阶段为详查的探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到期后提交详查报告。详查报告的资源储量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转为采矿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注销。按上述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市探矿工作将全部结束,2018年探矿权将全部有序退出。

“专项整治并不是一棍子把矿山企业都打死,这也不是科学发展的表现,也不符合生态保护的初衷。”谈到整治工作,田党生表示,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摒弃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的片面化、绝对化观点,科学把握生态和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国家已经开始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要求矿山以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利用为核心,做到开采方式科学、生产工艺先进、企业管理规范、矿区生态环保、矿区社会和谐,总体目标是“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区和谐,科学发展”,努力达到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局面。这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奋斗目标。

实际上,矿山企业科学合理的开发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有的甚至还能改善和重塑生态。当开采进行到一定阶段后,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边坡、台阶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植被破坏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甚至可以提升景观。从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经验来看,通过“边开采,边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可以将矿山建设成矿山公园,成为旅游景点,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正缘于此。2015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采石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要逐步关停。到2020年,关中地区每个县保留1家~3家、陕北每个县3家~5家、陕南每个县5家~7家采石企业。

“开展矿山整治,首先是把矿山数量减下去。同时,矿山整治也不是一下子将矿山全部关闭。建筑石料类矿山对支撑城市建设,以及满足基础设施和建筑市场需求必不可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现阶段还有必要保留少量矿山。”4月21日,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宓维新在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报座谈会上也表示,该市矿山整治方案贯彻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将整治范围从采石矿山扩大到包括金属类矿山在内的所有矿山,而且提高了矿山设置门槛。

原标题:实现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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