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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应当优先实行最严密的环境法治。要强化环保督政,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倒逼企业自觉守法;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注重法规宣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长期以来,基层环保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执法过程受制因素较多,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现象,这正是环境法治建设严重滞后的突出表现,也是环境监管执法的瓶颈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应当优先实行最严密的环境法治。
法治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新《环保法》全方位地编制了一套相对严密且符合当前客观需求的环境法治之网。借力新《环保法》实施,推进环境法治建设,进而突破基层环境监管瓶颈,笔者认为重点应该做到以下4点:
第一,强化环保督政,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当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治污先治官。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环保部门应敢于运用这一法定职责,重点加强对下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监督检查,通过影响官帽来逐级压实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通过环保督政,倒逼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保职责,是抓好环境监管工作的基本保证。
第二,严格依法监管,倒逼企业自觉守法。环保执法监管的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从严的问题。如今,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前所未有之强大权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善用铁规,勇于亮剑。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通过集中查办、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引导和倒逼污染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第三,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在日趋繁杂的环境监管工作、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要求面前,捉襟见肘的环保队伍现状亟待改变。环保部门一方面应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机构编制,增加人员力量;另一方面,应千方百计提升现有队伍环境管理和执法水平。通过严把选人用人关、狠抓业务培训等多种措施,优化人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同时,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强化在线监控利用,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和水平。
第四,注重法规宣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新《环保法》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通过明确这些权利,提高了公民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为此,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平台,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让更多的公民了解这部法律,最大限度发挥公众参与、支持、监督环保工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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