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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保障环境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2015-06-18 14:0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孟凡朋 李莉关键词:环境监察环保部门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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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制度要有科学性,对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环境监察工作职责予以明确规定,使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要有创新性,对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删除一些过时的制度,新增一些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制度,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效率。要有针对性,针对当前环境监察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和探索,用制度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有衔接性,通过制度建设让各部门相互合作,推动环境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只有建立高效规范的环境监察队伍,才能保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环境监察队伍规模较小,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有限。因此,要加大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每月对监察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巩固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执法文书制作等相关业务,提升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大比武,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持证上岗和环保专业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培养和激励监察人员成为执法专业人才和办案能手。

要广泛开展环境监察人员交流活动,把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上挂到省市学习锻炼,把省级专业人员定期委派到基层环保部门带队伍,通过这些措施尽快提高基层环境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

要将环保专业人才招聘向基层倾斜,每年下达一定的招聘名额,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到环保队伍,强化监察队伍能力建设。

要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如何提升环境监察水平上来,着力提升环境监察效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向各地方有关领导、部门宣传环境监察工作,使之不断加深印象,特别要加强与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争取获得更大的支持。

另一方面,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群众知道环境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了解环境监察工作的难处,使其支持环境监察工作。

四是强化公众参与。用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群众举报平台,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动性。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狠抓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真正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监察系统可聘请来自各行各业的公众监督员,定期组织其参与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可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

五是理顺环境监察机制。环境监察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制是否顺畅。要进一步理顺环境监察机制,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盘活整合环境监察力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首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实行环境安全“一票否决”。其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堵塞环境监管漏洞,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确保环境安全。第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六是改进方式方法。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环境问题,要转变环境监察工作理念,针对不同的问题找到不同的办法,因地制宜地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察工作内容较多,纷繁复杂,要明确重点和难点,做到知己知彼。环境监察环节较多,要注重细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要创新监管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环境监管的质量和成效。例如可采取错时错位监管法,充分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等时机开展巡查。可采取环境安全列表监管法,环保部门制定详细的检查表,细化现场监管明细,做到监管无遗漏。还可采取灵通信息监管法,在各企业、有关单位设置环境监督管理员,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给环境监察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原标题:完善制度保障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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