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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保障环境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2015-06-18 14:0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孟凡朋 李莉关键词:环境监察环保部门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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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仍然处于负重前行困难期和大有作为关键期,环保部门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创新环境监察工作思路、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观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史,环境监察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环保事业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环境监察工作已由以往主要征收排污费等工作向全面监督和检查转变,环境监察的工作范围也从城市扩大到广大农村地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要适应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环境监察工作还有几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环境监察制度有待完善。环境监察制度是环境执法工作的依据和保障。随着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原国家环保总局升级为环境保护部,先后成立了环境监察局、区域环境督查中心和环境应急中心,我国环境监察的职能、任务和工作内容已经有了重大变化,新的环境形势也对环境监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当前环境监察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滞后。如果不能进行补充和完善,不主动与时代接轨,将影响环境监察作用的发挥。例如环境监察工作方式形式比较单一,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现场环境监察这一形式,但是并没有就现场环境监察的具体程序加以具体说明,也没有对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做出具体规定,这就可能造成在现实中缺乏操作性,不利于环境监察工作的进行,甚至削弱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威。

二是环境监察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环境监察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环境管理的各方面。新常态下,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执法规范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有6.8万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有环保专业背景的约占20%。面对辖区内日益增多的排污企业,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同时,环境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环保部门很多环境监察人员不是环保专业出身,面对各行各业错综复杂的工艺流程、污染因子等环境监管要素,很多问题不会查、查不清,导致监管适应不了工作要求。

三是公众参与有待加强。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监察,能有效解决基层环境监察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当前,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力量薄弱,能力建设落后,难以对所有的排污单位进行有效监管。群众比环保部门的力量大得多,基层环保部门不过十几人、几十人,如果能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则是几千人、几万人。发挥群众参与环境监察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有效解决环境监察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

环境保护近年来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但是实际上公众参与环保还不够。在一些地方,很多群众并不知道发现污染现象后应该怎么办。有调查显示,一些地方群众甚至不知道12369热线是什么,怎样对污染现象进行举报。新环保法强调公众参与、全民共治,如何将这一思想落实到具体环境监察工作中,是当前各地环保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环境监察制度建设。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监察制度,才能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部门的作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体制。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相关职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监察制度体系,可谓势在必行。

原标题:完善制度保障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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