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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奖励主动深化治理企业

2015-06-19 08:5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俊伟 刘清成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排污费包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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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日前出台《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有贡献的企业实施奖励。

《办法》规定,包头市本级排污费每年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奖励采取当年统计、次年兑现的形式,用于奖励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通过有效性审核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的企业。

原标题:包头奖励主动深化治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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