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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水十条”落实要形成合力 避免各行其是

2015-06-19 09:42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微信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周宏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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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水十条”无疑是环保行业出现频次最高的一个词汇。“水十条”由国务院印发,全称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它将水环境治理提升到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层面,从阶段性目标的明确,到系统治污理念的提出,以及对市场机制的强力推动等等,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行动的纲领有了,在下一步的行动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水十条”的出台对环保产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通过贯彻落实“水十条”,使水环境得以明显改善?三个阶段目标完成的难度如何?对此,《水工业市场》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他将为读者解析“水十条”的相关问题。

随着我国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地方和企业会发现污染环境的成本越来越高。周宏春说,“水十条”的实施,对于那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会面临重罚,甚至被取缔。

水环境改善的本质,要求排放到水体的污染物减少。毕竟处理废水的成本要远高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成本。他表示关闭“十小”污染型企业、整治“十大”污染型行业,对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可以说是点到了“穴位”、打到了蛇的“七寸”,是解决我国水环境污染的根本措施。

“水十条”对水行业细分领域有哪些利好?

“利好”这个词是相对于投资而言的,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投资或股票市场的投资。周宏春提出,“水十条”的实施,对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相关设备制造、药剂生产企业,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企业,均是利好。

就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而言,周宏春认为,工业废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十分必要也是内在需要。他说,目前我国废水处理的成本明显高于国外,技术不一定适用(技术并非最优)、经济不一定合理(成本高昂)。设备是非标生产,质量也摆不上台面。有些设施根本就不运行,建起来只是当“花瓶”让人参观的;有些设施设计了十万吨处理能力,但根本收集不到污水。

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投资属于“还债”性质,创造的GDP再大也不值得欢欣鼓舞

关于“水十条”预计拉动的投资及其带来的GDP增加,周宏春提出的见解比较独到。他说,2万亿的投资规模是治水需求,而不是实际投入。从国外的研究结果看,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存在被夸大的倾向。

而拉动投资对于GDP增长值的贡献,他认为需要特别加以讨论。他强调说,环境污染治理产生的GDP是负的,是“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换言之,虽然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迅速,产值规模不断扩大,但无论是大气污染防治还是水污染治理,均不是增加社会财富而是改善经济发展质量,并直接表现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没有明显恶化。实际上,我国的环保设备出口并不多,环境服务国际贸易总体上是“负”的,即外国环保公司赚了我国污染治理收益。从这一点说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投资属于“还债”性质,创造再大的GDP也不值得欢欣鼓舞。

原标题:周宏春:“水十条”落实要形成合力,避免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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