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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半年观察利剑斩污究竟难在哪?

2015-06-19 11:09来源:辽宁法制网作者:石健 孙硕辰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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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雇用5名员工作业,厂区内建有4个炉位,工人将废旧的轮胎放在铁栏内,然后置炉内进行封闭蒸煮……出炉的铁栏内剩余废物主要是轮胎钢丝和碳粒,工人将其倾倒在厂区西侧,用水浇熄,碳粒集中露天堆存……

在厂区南侧的灌区附近,执法人员发现,这里有一地下渗坑,渗坑内可见明显黑色油迹,渗坑口有一黑色胶皮管与坑口北侧贮油罐阀门相连,开启阀门后,黑色胶管排出油水混合液体……在东侧现存灌区有两个储罐,罐体东侧的地面有明显的排油痕迹,暗黑色的油污沿地表流淌渗透,顺着土坡淌至下面的坑渠内……

环境监测人员进行了采样收集,最终经过省环保专家定性为危险废物,杨秀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案发后,杨秀荣潜逃在外,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逃犯”。2014年9月12日,杨秀荣迫于压力投案自首。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判处杨秀荣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亮点】

创新环境监管执法

近年来,辽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手段,逐步建立了与金融、公安、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同时强化督查、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以“组合拳”执法新模式适应环保新常态。

亮点一:“绿色信贷”限制倒逼环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

“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造成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根据环保和金融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促进环境违法企业及时整改环境问题,省环保厅与金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金融信贷限制机制促进企业守法。

一方面加大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有力地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另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转变经营理念,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实现绿色发展。同时在全社会形成了“环境违法、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倒逼违法企业走向诚信守法的道路。

亮点二: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只有后果惩戒严厉才能形成高压态势。辽宁在环境执法实践中,不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使环境违法行为的后果不是罚款了之,而是强化法律责任,改变环境执法中“以罚代刑”的现象。

2014年,辽宁省成立了省公安厅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加挂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牌子。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半年观察利剑斩污究竟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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