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新《环保法》实施半年观察利剑斩污究竟难在哪?

2015-06-19 11:09来源:辽宁法制网作者:石健 孙硕辰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环保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点题】

“史上最严”应严在执法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爽表示,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它自然有其重要的意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人们和相关企业的警示作用。例如,相关部门对于某些重点排污治理企业的高额罚款就是最直接的警示。无形之中,减少了排污企业的污染,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

陈爽认为,新《环保法》有三大亮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多项措施;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问题;新法使企业和社会环保理念明显提升。这些都能产生积极的作用。

“我们国家环保问题的最大瓶颈就是执行体制,例如我们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中一直没有环境监察执法。另一个瓶颈就是法律配套问题,因为新《环保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制定了若干的办法与之配套。但是,现在这些单行的办法与新《环保法》之间存在一些冲突。”陈爽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会影响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这些企业都关系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执行力度太大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例如,有些企业做一次环境评估报告都要十几万元钱。尤其是小地方的企业,更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词条

新《环保法》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与时俱进,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新增内容 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新的《环保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保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半年观察利剑斩污究竟难在哪?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查看更多>环保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