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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

2015-06-26 09:14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李红祥 董战峰关键词:第三方治理PPP环境保护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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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环保电价政策

环保电价政策逐步调整到位。为了促进燃煤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确保减排效果,2014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颁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明确:一是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环保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二是发电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环保电价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三是对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发电企业,没收环保电价款,并视超标情况处以5倍以下罚款。四是明确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等制度,规范程序和流程。政策执行和监管成为环保电价政策是年度改革重心。

积极推进上网电价改革配套。为了继续完善环保电价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8月印发《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3分钱,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减少环保电价执行阻力。

2.2环境市场机制改革加速

2.2.1绿色信贷政策

绿色信贷政策稳步推进。银监会于2014年相继发布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以及《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范畴,并对其形成的年节能减排能力进行统计,将包括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当量、节水等7项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工作人员履职评价和业务发展的重要依据。截至2014年上半年,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已达5.7万亿元,其绿色信贷所贷款项目预计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9亿吨,节水4.3亿吨,减排二氧化碳4.6亿吨、二氧化硫537.8万吨、氮氧化物131.4万吨、氨氮31.1万吨,减少化学需氧量295.8万吨。

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目前中国大多数银行在推进绿色信贷机制建设。如招商银行积极开展中间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质押贷款、绿色设备卖方信贷等创新产品。兴业银行率先在国内推出“能效贷款”产品,并形成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等创新型绿色信贷产品。华夏银行通过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围绕耗能企业、节能设备制造商、节能项目施工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四大类客户,加大低碳金融专项产品的开发,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工商银行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以金融杠杆促进绿色经济和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截至2014年末,工行投向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经济领域的贷款余额达6553亿元,较年初增长9.5%。绿色信贷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2.2.2环境保险政策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地位确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进环境基本法中,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序推进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2014年12月4日,环保部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共包括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电力、印染等行业。

环境险投保企业数量规模继续扩大。试点省份不断完善环境责任保险政策体系,2014年,河南、山西等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实施类别等方面进一步推动了试点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探索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继续增加。截至2014年底,四川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398家,总保费1244.89万元,总保额8.1462亿元。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共162家,保额共计63445万元,保费共计764.54万元。甘肃省共222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风险保额3.2亿元此外,江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总数为14家,保费总额191.043万元,责任险额总额10500万元;重庆市投保企业共8家,保费总额345242元。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持续推进。自2013年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在四川、安徽、江西等多地开展实施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对涉重金属企业、高环境风险企业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要求,尤其在涉重金属企业方面实施强度较大.2014年上半年,江苏、辽宁、建设兵团、湖北、甘肃、重庆、内蒙、广东分别实现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41、12、1、24、4、2、7、1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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