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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

2015-06-26 09:14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李红祥 董战峰关键词:第三方治理PPP环境保护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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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生态环境补偿

国家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扩大、额度增加。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等要求,2014年,中央财政又将河北环京津生态屏障、西藏珠穆朗玛峰等区域内的20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享受转移支付的县市已达512个。2008-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4亿元,其中2014年达到480亿元。

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稳步推进。为期3年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期满,皖浙两省联合监测数据表明,近3年新安江安徽出境断面水质稳中趋好,新安江的水质常年保持在I类和 II类,达到试点考核要求。此外,河北省、天津市的跨省于桥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启动,陕西甘肃两省的渭河生态补偿实践进展总体不大。在省内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包括湖南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福建汀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则在稳步探索推进,但是总体来看本年度进展不大。

主要草原牧区基本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4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4年6月,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0元。中央财政拨付奖励资金20亿元作为草原生态保护绩效奖励资金。

2.4环境经济政策配套能力提升

2.4.1环保综合名录

新一批综合名录发布。2014年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4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包括77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40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了40余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产污量大的产品,30余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近500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综合名录为经济政策实施提供了基础。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成为环保领域的基础性工作,成为环境保护服务和引领综合决策的固定平台与渠道。400多种“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被财政部列入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也被商务部列入了《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目录》;高污染的电池、VOC含量高的溶剂型涂料产品被加征消费税;近200个条目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成果也直接应用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领域。

2.4.2环境信用评价

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联合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4年环保部积极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在此基础上,安徽、甘肃、青海、西藏等省(区)印发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有关文件;云南、新疆等省(区)转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四川省环保厅对10类企业强制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首批共60家重点企业。湖南省2014年对全省1178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多家上市公司因为环境违规而曝光融资受到限制,主动进行整改。江苏省环保和金融、工商、物价等部门合作,加强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3、结论与展望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是环境经济政策创新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都对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经济政策地位进一步提高,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政策效益逐步显现,环境经济政策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但是与国家迫切的环境经济政策需求相比,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文件法律效力较低、多为指导性的“意见”、“通知”或“暂行办法”,且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原则性要求居多,实质性内容偏少,难以给地方试点以有力的支持;二是,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资源低价、环境廉价”模式的价格机制无法激励环境治理和改变生产者、投资者的环境行为。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越位、错位,人为压低环境成本,导致市场价格扭曲,使得企业实际承担的环境成本更是远低于应承担的,企业的真实环境成本难以内部化,导致企业污染治理动力缺乏;三是环境经济政策覆盖面不足,大多数环境经济政策集中在生产环节,在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手段少、作用小,同时环境经济政策的操作性有待提高,仍然存在重视政策数量轻视政策质量、重视政策制定轻视政策实施,重视政策推进轻视政策评估等问题。

下一步要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环境管理转型的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党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遵循“法治为先,制度创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加强评估,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环境经济政策的改革创新。一是加快环境管理由政府行政手段向采用市场化的经济激励手段转型,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重视正本清源,推进向生产全过程延伸;二是,完善环境产权制度建设,更大发挥资源环境价格、环境税费、环境财政、环境责任保险、绿色金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三是,强化环境经济政策配套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配套名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及环境经济核算,为环境经济政策发展奠定基础。

(原文刊登在《中国环境管理》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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