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市场正文

环保行业深度报告:毒地“净化” 谁的奶酪?

2015-07-07 08:51来源:i投资整理作者:弓永峰 程鹏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治理金隅股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土壤污染严重,现实倒逼政策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堪忧。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的爆发使得土壤污染开始引起政府和民众关注。

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土壤污染是不能承受之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土壤污染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另外,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其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土壤污染首先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土壤污染还危害人居环境安全,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我们以大米为例来观测土地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就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28.4%的稻米铅超标,10.3%的稻米镉超标;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6个地区(华东、东北、华南、西南、华南和华北)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显示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由此可见,土地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可谓触目惊心,我们不得不重视起来。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健全,海外经验值得借鉴。在我国立法及实践中,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1998年国务院通过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农业用地污染防治作了一些粗略的保护;针对工业用地污染问题,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但是总体而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土地污染的专门立法,现行法律中的规定也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各方面: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管理体制混乱、法律责任不完善。

经过多年的实践,发达国家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土地污染防治体系,其中日本、美国很有代表意义,对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土壤污染的国家,为了防止因土地污染而影响人类的健康,日本在1970年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并根据此法将镉、铜、砷3个项目指定为特定有害物质。此后日本又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了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日本市街地(市区)受污染的土地日益严重,因此日本于2002年5月颁布了《土壤污染对策法》,根据此法能够在工厂、企业废止和转产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事业时,运用环境风险对策的观点在日本全国范围内实施土壤污染对策。

美国:1935年通过了《土壤保护法》,1980年建立了名为“超级基金”的信托基金,通过了《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是针对土地受污染后责任认定的法律,根据该法规,如果在任何“设施”上发现“危险物质”的“排放”或“可能发生的排放”,则“有关责任方”应当对清除污染承担连带严格责任。这就表示如果土地受到了污染,一旦被发现,政府有权要求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进入90年代,美国环保局制定了《棕色地块法》,对超级基金法进行改进,该法案阐明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保护了无辜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为促进棕色地块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美国还发起了“棕色地块全国合作行动议程”,以税收等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对棕色地块治理和再开发的投资,例如规定用于棕色地块污染治理方面的开支在治理期间免征所得税。这项法律规定有助于吸引私人资本,对于棕色地块生产能力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壤修复从政策到标准逐步完善。与其他环保子行业一样,土壤修复市场的根本驱动因素还是政策。我国对土壤污染治理问题关注起步晚,从2006年开始展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和与土壤污染相关的政策文件,我们预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为期不远,《土壤环境保护法》预计将于2017年实施。

在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出台之前,部分地方土壤环保行动方案已经率先出台,《四川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贵州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出台实施。此外,土壤修复也是今年各地两会提案议案的焦点之一,上海、江苏、湖北等省市明确将启动土壤污染治理试点。

除了相关政策在逐步完善外,针对性的土壤修复政策和相关标准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多数已颁布执行,将对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导。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修复查看更多>土壤污染治理查看更多>金隅股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