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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NGO要揽瓷器活儿还缺金刚钻

2015-07-07 09:1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晓星关键词:环保NGO环评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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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草根NGO还是官办NGO,与地方政府关系是一种依附或依赖的关系,缺乏作为独立主体与地方政府进行协商谈判,或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的能力。

数据显示,我国环保NGO的官方色彩浓厚,纯民间的不多。我国环保NGO中,官办非政府组织约占37.4%,学生环保社团约占39.5%,草根环保NGO约占14.5%,国际环保组织驻中国机构约占2.6%,港澳台地区的环保民间组织约占6%。

从这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官办NGO和学生社团仍占据大半江山,而作为中坚力量之一的草根NGO则发育迟缓。

由于行政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在处理环境公共问题方面经常力不从心,环保NGO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但是,在政策倡导和社会监督的过程中,环保NGO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对于NGO的心态极其微妙:一方面,对于环保NGO在公益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表示赞赏,因为政府在解决诸如野生动物保护、绿化等某些环境问题时有力不从心的时候,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力量来弥补其不足;另一方面,又对环保NGO的发展壮大心存疑虑,担心一些维权活动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而在NGO看来,NGO登记、开展活动等诸多方面的门槛和限制,导致草根NGO难以发展壮大。

一位国内草根环保NGO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说法予以了驳斥。“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影响的根本因素是环境公共问题能否得到解决,问题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才是最大的隐患。”

与地方政府把所有问题都揽在自己身上又解决不好相比,给环保NGO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其分担处理环境公共问题的社会责任,更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如何准确定位政府与NGO的关系?业内专家表示,政府与NGO不应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而应该是合作关系。在尊重NGO独立与自由的基础上,政府应与环保NGO合作。服务公众,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管理?

在传统的政府环境管理模式中,面对公众的环境要求,政府只是被动地自上而下低限度回应,没有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机制。

如何推动环境治理模式从单纯依靠政府直接控制的“政府主导型”向有效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转变?

在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环评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玉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环境问题仅仅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已经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我国环境承载力目前已接近上限,在这个时候,必须增加社会力量的介入,进行社会治理。“我们需要把‘公众参与’转变为‘社会行动’”。

目前,我国环保NGO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二是汇集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为政府决策和立法建言献策;三是针对具体环境污染案件,身体力行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而实际上,大多数环保NGO发挥作用的方式只局限于第一种,因此,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也相对较小。

原标题:环保NGO要揽瓷器活儿还缺金刚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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