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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耕地污染修复治理 土壤污染重症还需良方

2015-07-13 16:55来源:湖南政协新闻网作者:陈彬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土壤酸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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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央财政拨付了11.5亿元作为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试点款项,省财政也给予了相应的配套资金,部分用于科研经费、试点推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但土地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大、技术复杂、修复速度慢,必须坚持长期不懈地投入。而现有的治理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位官员说。

与长株潭三市相比,其他市州的治理资金更为不足。陈竞说,“对一亩重金属污染严重的耕地进行耕作层土壤置换,每亩成本达到5-6万元。而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全市每年投入只有580万元,一亩耕地大约只有1元钱。”

此外,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亩地每年的收益只有几百元,但修复成本很高,这也影响一些人对耕地修复的积极性。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被调研组成员认为是一剂良药。如何撬动这一市场?胡伟林建议,只有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同时政府在准入条件、税收、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才能让这一产业可持续发展,将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真正实行起来。

对于面积更大的耕地修复,有委员提出的设想是依靠大型农业企业进行修复。“政府可以做中间人,将一片受污染的耕地集中起来,给农业企业几十年的使用权,但前提是必须修复好耕地后用作农业用途,原来的耕地承包农民可以采取入股方式获得收益。大型农业企业的优势在于能够提高土地的产出价值。”

但引进企业进行治理,也应注意一些问题。有委员表示,有些企业是冲着政府补贴来的,拿了钱,就走了;有的圈了地,过几年就将土地改作他用。

在调研过程中,就有人反映这样的问题。在一次座谈会上,湖南呈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丽云说,“有些人跟当地老百姓签了3年左右的合同,这能做什么?拿了政府的补贴就可能走了。”

株洲县副县长张德云说,为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政府会预留一部分补贴资金。

为防止资金被部门或市县挤占挪用,省财政厅将探索“主管部门+财政+专家”三位一体田间台帐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台帐真实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

尚无有效专项法律体系

土壤治污看似只关乎技术与资金,但执行起来却远非这么简单。

湘潭一位参与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的官员对此有切身体会。他说,凡是治污首先就要涉及污染源的停产搬迁、工厂设备的拆解处置、千千万万百姓居住和就业的再安置,其次才是被污染土地的征用、治理和开发。可以说,治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从竹埠港工业区关停搬迁工厂需41亿元,治污只需四五亿元,就可见一斑。

而农业污染的治理,则涉及政府、承包者、流转方多方利益的考量。在新一轮土改中分散的土地向流转方集中,后者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有委员表示,国家从战略安全上考虑不会允许大面积耕地闲置、粮食减产,承包者也不会放弃一年的收益,流转方更是把土地流转当作一项投资、在追逐高额回报。由此,耕地污染的治理只能边生产边调理边修复。这需要一个更加漫长的过程。

让调研组成员更为担忧的是,土壤治理虽然年年喊,但至今却没有纳入到一个长效的机制当中。

此外,相关标准不完善导致了污染土壤修复进展缓慢。调研组认为,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1995年颁布,该标准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土壤环保需求,如原标准中的镉限值偏严,铅限值偏松;政府对土壤治理只有指导性的意见,并无具体的实施标准、验收标准,各地治污项目都是当地政府会同专家、企业商议,缺乏统一的政策、标准。

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江涌说,中国现行的环保检测只是针对大气、水、声等,对土壤污染防治缺乏立法保障、监督管理机制,我省虽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专项法律法规体系,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新需求。

原标题:【双周协商之关注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重症还需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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