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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移动执法的关键在使用

2015-08-12 09:3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玮关键词:环境监察互联网+移动执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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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开展移动执法试点工作算起已有4年时间,而如果从2007年部分城市开始尝试移动执法算起,移动执法已经走过了8年时间。

回过头来总结,我们必须要承认,与其他部门相比,环保部门的执法过程标准化难度较大,基础信息采集和整合并不十分到位,执法地点又往往位于偏远地区,推行移动执法难以一蹴而就。

但总体上看,大部分试点地区都能够按照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并取得较好效果。

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地的试点工作还开展得有声有色,获得了较大的成功。

记者:我们在地方采访时也听到一种声音,指出当前环保部门的信息系统过多过滥,“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怎样保障移动执法不是新的“信息孤岛”呢?

邹首民:长久以来,环保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上进行了大量投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确实也存在着部分系统互联互通做得不够好,形成了“信息孤岛”。

在推进全国试点工作前,我们也在个别地方调研时发现,地方自主建设的移动执法系统由于得不到外部门的数据支持,也已成为事实上的“信息孤岛”。

实事求是地说,“信息孤岛”是移动执法的天敌。没有外部门的数据支撑,移动执法无法发挥其应有效力。为此,我们将消除“信息孤岛”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在编制《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时,积极采纳了信息中心的建议,特别强调了移动执法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

我们也鼓励各地环境监察机构加强与信息部门的合作,从系统设计初期就进行统筹考虑。

另外,移动执法系统对于数据支撑和互联互通具有较高要求,通过使用可以促进环保部门内部数据的整合和互联互通,减少甚至消除“信息孤岛”,提高数据的使用率,并形成协同效应。

记者:从试点工作中得到的最重要经验是什么?

邹首民:从试点工作中我们认识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并非简单的执法设备装配,而是一个软件、硬件和人员相结合的系统性工程。

移动执法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不是智能终端是否先进,也不是网络是否稳定,更不是软件是否好用,关键在人,尤其是环保部门的一把手。只有一把手重视了,调动各部门积极支持移动执法,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推动系统不断趋于完善。

概念与实际

记者:移动执法具有很多当前热门概念,这一点您怎么看?

邹首民:2007年我们开始关注和推动移动执法的时候,并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概念。后来,物联网、大数据、可穿戴设备、“互联网+”等概念涌现的时候,移动执法才被一一贴上这些标签。

客观上说,具有这些热门概念更有利于事业的推进,但我们更看重的是实际效果。特别是我们注意到,大部分地区的移动执法还停留在作为信息化录入工具的初级阶段,还不具备物联网、大数据的客观条件。在这一客观条件下,更应该实事求是,埋头苦干,力求实效。

记者:您提到了大部分地区的移动执法还停留初级阶段,能解释一下什么是初级阶段吗?

邹首民:我们观察到,大部分地区的移动执法还停留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移动执法的主要作用是将文本的执法文书电子化,形成企业现场监察记录的电子档案。形象地说,就是将原来的“手写文稿”改成为“电脑打字”。由于不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基础数据库的支撑,这一工作做起来相对简单,但发挥的作用也较为有限。

记者:您认为移动执法越过初级阶段后会向什么方向发展?

邹首民:从目前全国各地情况来看,由于自身条件上的差异,各地的发展方向都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还探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比如有的地方已经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实现了执法任务的全流程自动化。执法任务全部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分派和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指挥中心可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实时就近调动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执法人员亦可将现场情况实时传回指挥中心。

有的地方针对部分行业现场监察专业性强的特点,在移动执法系统内置了执法模板。通过使用模板,移动执法终端可引导和辅助执法人员完成企业现场监察任务,在提高现场执法效率的同时减少纰漏。

有的地方将移动执法作为规范执法的工具。通过移动执法严格的流程化管理,压缩了现场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了人情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也有地方提出,未来在移动执法积累一定数据后,环保部门可将其和互联网中的海量数据结合起来,运用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执法建议。

我们将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移动执法的发展方向。我们也将组织各地加强横向交流,共同推进移动执法的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深圳移动执法8年体会:既能“偷懒”又能把事干好

原标题:移动执法的关键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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