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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法确定的65种违法行为

2015-09-02 10:53来源:安全环保作者:田贵仓关键词:大气污染工业废气大气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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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4、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5、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6、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7、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8、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9、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10、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11、违反本法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

12、违反本法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

13、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14、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1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16、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17、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18、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19、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20、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21、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

22、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

23、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

24、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确定的65种违法行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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