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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09-25 09: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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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制定和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三权合一”相关领域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案,探索管理体制创新,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事企分开、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3对于增量(新建)项目,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等方式,对于存量(已建成)项目,鼓励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等方式,盘活资产,加大专业化运营程度,扩大第三方经营规模。

(责任单位:各地方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编办)

(五)推进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改革。

1研究出台我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场化项目清单。对环境公用设施项目,研究制定全省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鼓励地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第三方治理

2对具有明确的收费来源和基础,有经营效益预期的城镇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采取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对经营效益不明显的环境公用设施项目,采取地方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参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对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如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环保厅,各地方政府)

(六)推进建立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

1鼓励国家和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园区特别是污染排放量大且易集中的工业聚集区,以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引入环境服务公司进行集中式、专业化、一体化、循环化治理,对园区企业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实施固体废弃物第三方回收处理、生产过程循环利用、协同资源化处理。

2鼓励国有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带头参与和实施第三方治理,搭建在专业领域有技术优势的第三方治理机构与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对接交流平台。推动石化、电力、热力、建材、钢铁、煤炭等工业企业在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时,优先采取委托治理和运营、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3积极推动宾西、海林、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建设,精心谋划补链项目,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积极推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等城市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加快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积极推动七台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哈尔滨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早日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信委、发改委)

(七)推进实施限期内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

1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符合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要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加强信息数据公开、共享,要求超过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

2选择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单位,列出名录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3坚持“谁治污、谁受益”,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同时,在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中,对于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鼓励其引入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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