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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09-25 09: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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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政策支持

(十二)有效发挥价格、税收杠杆作用。

第三方治理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和落实税收、价格、补贴、融资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阶梯水价、差别电价、垃圾发电价格政策以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调节力度,提高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修订《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把实施第三方治理作为下达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的优先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国家第三方治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物价监管局、财政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委、发改委,各地方政府)

(十三)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清洁发展机制项下融资、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深化森林碳汇交易,结合商业银行的业务优势,为森林经营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适度增加绿色信贷规模。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支持保险公司创新机制,开发有针对性、有地域特色的责任保险产品,制定科学费率标准,加强防灾防损宣传,促进投保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强对环境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以哈尔滨银行为试点,制定符合地方法人实际情况的绿色银行评级制度,积极引导法人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理念。做好环保类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政策辅导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为环保类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

(十四)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加大对环保产业、科技创新的扶持与投入,积极培育并支持省内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开展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全程服务的实力,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扶持环境治污研究机构与环境治污企业开展对严寒地区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污泥高效脱水、垃圾渗滤液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土壤修复以及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等环境污染治理重大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突破污染治理技术瓶颈,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治污技术和装备,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哈尔滨国家级环保产业园为载体,联合骨干环境服务公司,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环保产业及环保服务业,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对有能力引进重大技术、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企业,帮助其建立交流渠道。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委、商务厅)

四、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省发改委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争取第三方治理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研究落实第三方治理财税优惠政策。省物价监管局研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价格政策。省住建厅要深化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指导地方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省环保厅负责健全环保标准和政策,强化执法监督。省工信委负责工业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省金融办研究支持第三方治理发展的金融政策。省科技厅负责促进第三方治理企业科技创新。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扎实推进本地第三方治理工作。

(十六)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领域第三方治理工作,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就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推广成熟典型模式,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大美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7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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