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VOCs监测标准正文

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10-08 14: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4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采用HJ644或HJ732方法监测的VOCs物质算术总和,简称TVOC。

3.5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s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6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7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allowableemission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9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allowableemission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0排放筒高度stackheigh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1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有机溶剂存放、开放式灌装、输送,以及设备、管线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等。

3.1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fugitiveemissionreferencepoint

温度273K,压力101325Pa状况下,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任何1h质量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

本标准实施日前,已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青霉素类生产过程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14新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

本标准实施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青霉素类生产过程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环境监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