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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10-08 14: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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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表3所列排放限值。

4.1.2自2016年7月1日起,现有污染源执行表2、表3所列排放限值。

4.1.3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污染源执行表2、表3所列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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