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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会建议土壤立法更名 强调建立清晰的责任机制

2015-11-12 11:22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关键词:土壤污染管理土壤污染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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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义认为,中国土壤污染管理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土壤污染管理基本法律依据缺失;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的能力比较薄弱;保护和治理土壤污染的资金来源没有保障。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国合会土壤污染管理专题政策研究项目组将向中国政府提出六个方面建议,将土壤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确定下来。

“我们提出这个基本国策的建议主要基于两点,一个是基于土壤是重要环境要素的特殊性,第二是基于中国土壤问题本身特殊性。”王树义解释说,土壤资源是人类食物主要来源,有的研究表明95%的食物全部来自于土壤。中国是13亿人口大国,同时意味着它是粮食消费的大国,目前土壤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正不断下降。

王树义说,中国还需理清土壤污染管理思路。制定综合性法律,逐步形成中国土壤污染法律规范体系。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保护清洁土壤,另一个是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防控。区别对待现在、过去和未来不同时期的土壤污染问题。

王树义说,项目组建议将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列入立法规划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修改为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我们的考虑是关于立法理念的转变问题,过去说环境保护就等于污染防治,但我们认为环境保护不等同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以保护优先。土壤环境保护是治本问题,土壤污染修复是治标问题,这里不仅仅是名称问题。”

王树义说,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为《土壤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我国解决土壤问题基本需求和制定这部法律的基本目的来决定的。从我国基本的土壤环境状况来看,大概80%以上土壤目前还是清洁土壤,保护清洁土壤可能是目前中国最大问题,怎么保护清洁土壤不受到污染,不受到破坏,防止品质下降,这可能是解决土壤问题最基本需求,也是制定法律最基本目的。

“中国目前用于治理污染土壤花费了巨大财力,有专家称保护和修复已经受到污染的财力分布是1比100的关系,花1块钱保护花100块钱修理,所以源头保护,使土壤不变坏为基本需求。”王树义说,《土壤环境保护法》这个角度规定更全面,相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范围更宽,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已经受到污染土壤风险防控,及土壤的修复等,重中之重是清洁土壤保护。

王树义说,应当用特殊办法解决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目前已经找不到污染责任人,找不到修复资金,不知道谁承担责任,不知道谁花钱修复污染,这个问题客观存在,这是应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在处理土壤问题上遇到普遍性的问题。”

王树义表示,应建立清晰责任机制,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专门资金基金,用于保障治理和修复的资金来源。在加强和完善土壤污染管理方面还应当建立完善土壤管理激励机制和系列措施。

“再一个鼓励和支持建立‘土壤银行’。”王树义说,设立“土壤银行”不是把清洁土壤运到一个地方把它保存起来。而是将土壤价值纳入到自然资源核算体系当中,设立土壤保护基金,以资金补助方式来刺激有机农业的发展。同时公开土壤环境信息,开通公众和社会监督检举等渠道,创新公众和企业政府合作共赢管理模式。

“国合会”是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简称。作为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高层政策咨询机构,国合会已经走过23年历程,为环境与发展领域的中外高层政策对话提供平台,交流传播国际社会环境与发展成功经验;对中国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向中国政府领导层和各级决策者提出前瞻性、战略性、预警性的相关政策建议;着力支持和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本届年会是第五届国合会第四次年会。年会就绿色“一带一路”、绿库与绿色转型、绿色金融与G20共三个主题展开深入讨论。

延伸阅读:

土壤修复行业:建议超配土壤 十三五最具弹性的方向

原标题:国合会建议土壤立法更名 强调建立清晰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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